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040|回复: 0

云南本周将发布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发表于 2012-12-26 11:22: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云南本周将发布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明年7月后 大型超市商场内任一食品从出生到销售都“有迹可循”

  共有9家企业成为云南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座上宾”……云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本军昨天透露,8月30日,云南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之后,目前,该项工作通过审议,第一批黑名单将在本周内发布。

  食品须登记近10种“身份”信息

  明年7月开始,云南所有大型商场超市和流通环节食品批发经营者都要实行电子追溯系统登记货品信息。

  电子追溯系统可以让销售的每一件食品都“来去有踪”,以方便一旦发生问题食品就可查出食品来源,从而对其实行下架,控制源头,同时还可对售出的食品进行回收。

  “电子追溯系统的使用不会增加经营者的负担,免费对经营者开放。”刘本军介绍说,该追溯平台是一个建立在互联网上的开放式系统平台,经营者或管理者只需根据省工商局提供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网上登录系统平台。

  而一件食品的登记信息,就像一个人的护照信息一样,需要填报食品生产者、供货商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食品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经营者销售时只要打印《食品进销凭证》,建立粘贴式台账;系统平台信息共享,不需要食品经营者重复填报相关信息。

  不履职者最高可罚款2万元

  系统将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首批在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等9个州、市所有县(市、区)进行试点,第二批在昭通、保山、版纳、丽江等7个州市政府所有在地县(市、区)试点,期间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013年3月1日起,试点地区全面实施该系统,7月,则在全省全面推开;对不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法定义务的食品经营者,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三种情况视为食品经营者已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 销售记录的法定义务:已经开通应用“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食品经验者;已向销货方索要源自“食品电子 追溯系统”的《食品进销凭证》,并建立粘贴台账的食品经营者;能够按法律要求提供供货商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经营者。

  “由于系统刚刚推出,暂时还无法对消费者开放,但是实施之后,我们将努力探索相关方法,争取尽快让消费者能有查询平台。”刘本军表示。

  记者 吴双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