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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娱乐化在揭黑爆料中的运用

发表于 2013-1-1 20:25: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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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4月介入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在一周内导致中石化广东公司总经理鲁广余被免职之后,我通过新媒体平台,以基于非职务行为(我的微博加V认证没有以供职媒体的身份,而是以“时事评论员”身份)的自媒体方式(微博、博客、论坛等)独家或主要参与爆料了诸多重大社会公共事件。

  由于坚持言必有据原则,“有一分证据说一分,有七分证据不说八分话”(胡适语),我在揭黑爆料中几乎从不采信人证(即使是当事人的口述),只采信书证和物证,且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凡是被我揭露者,要么认错(南京市工商局隐瞒湾仔码头速冻食品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的检测报告)、要么停工(厦门市政府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兴建人工岛)、要么巨亏(导致卢俊卿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至十数亿元)、要么撤职(中石化天价酒事件)、要么双规(江苏宿迁国库800万转账到副县长舅妈的私人账户)、要么判刑(陕西横山县官煤勾结雇佣砍刀队砍断村民大腿,当地公安局长被判刑)。同时,也没有任何向我提供信息的内线遭暴露,逐渐在网络上树立起了“周筱爆料绝对靠谱”的品牌。

  在确保严谨的证据链同时,在我看来,揭黑也完全可以是非常轻松、快乐、有趣的事。揭黑同样可以成为一场网络的集体狂欢。在揭黑爆料中,我针对新媒体的特点,多次运用“新闻娱乐化”的方法,取得了很好的传播效果。

  “新闻娱乐化”的概念

  这里说的“新闻娱乐化”概念,英文为infortainment,是由information(信息)的词头和entertainment(娱乐)的词根组合而成。从这个词的构成,顾名思义可知,“新闻娱乐化”即以娱乐的方式来报道、传播新闻。在网络时代,通常表现为“网络恶搞”。

  对于新闻娱乐化,目前国际上一般持否定态度,认为新闻娱乐化是对新闻功能的异化,并对此表示忧虑或激烈的抨击。如纽约大学教授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他在《娱乐至死》(Amusing Ourselves to Death)一书中说:“为我们提供纯粹的娱乐是电视最大的好处,它最糟糕的用处是它企图涉足严肃的话语模式——新闻、政治、科学、教育、商业和宗教——然后给它们换上娱乐的包装。”(章艳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

  国内的研究者,也同样对新闻娱乐化持否定态度。甚至上升到媒体人的新闻素养和职业操守、网民的素质和社会公德的高度。而在新闻监管者那里,“网络恶搞”更是一个极具贬义的负面词汇。可是,新闻为什么必须是一本正经的面孔,不能“给它们换上娱乐的包装”呢?

  我为什么要支持“新闻娱乐化”

  与上述正统说法不同,我是完全支持新闻娱乐化的。网络恶搞在当下中国的盛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的。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但显然,现在很多地方,公众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条件还远未形成,即使正当的批评,也常遭遇地方执政者的“跨省追捕”、“被精神病”等。正是因为批评公权力的渠道还非常不通畅,所以戏谑、反讽等网络恶搞的方式才会流行。

  我支持新闻娱乐化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媒体不是公安局,媒体人不是警察;媒体不是法院,媒体人不是法官;媒体不是检察院,媒体人不是检察官。简而言之,即媒体(人)不是公检法,没有司法强制力。媒体(人)的职责只是陈述事实、探寻真相,而新闻娱乐化,有利于新闻事实本身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斯伟江律师在“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审辩护词”中说过:“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该辩护词收入《不曾苟且II》,新星出版社 2012年版)这句话经过微博的传播,影响甚广。但是,我们能等到正义的前提,是让公众知道历史(新闻)真相。如果证据全被湮灭,真相根本无从获得,正义又怎么等得到呢?

  当然,新闻娱乐化必须恪守的原则,是必须严格以事实为基础,可以采取戏谑、反讽的手法,但绝不能夸大、虚构、捏造等。这是本文所有讨论的不言而喻的前提。

  我运用娱乐化揭黑的三种方式我在揭黑爆料的过程中,有意或无意,通过各种娱乐化的方式,达到了所要揭露的事实的传播最大化效果。而这种娱乐化揭黑的方式,主要有文字恶搞、图片恶搞、视频恶搞这三种方式。以文字恶搞为主,但图片和视频这两种方式的巨大传播潜能也不容忽视。

  第一,文字恶搞。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主席卢俊卿,被媒体揭露虚构和国家领导人密切关系、借慈善敛财等等种种劣迹后,多次发布律师声明,扬言起诉报道的媒体,甚至还发出最后通牒。结果到了最后期限,却总是自找台阶下。卢俊卿还发布律师公告,对揭露他的所谓幕后黑手悬赏100万,后追加到1000万。我随即在微博上公布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办公电话,声明我就是那个幕后黑手之一,“举报周筱就能获得百万赏金”。结果真的有很多网友去举报我(当然是恶搞),掀起网络举报周筱领取百万赏金热潮。有网友公布了他打电话举报我的过程:

  @浅草池塘:我刚跟那边打了电话,笑死我了。我说我举报周筱赟,她说我们已经知道了,然后我说我不管,你得记录,确定了你得给我钱。她说,我们的通告说要第一个举报的,周是自己举报自己。我说,那你们得给他钱了。她说,不能他说是就是,得有事实依据。我说,那好,我给周说,喊他拿出证据来。那边就无语挂电话了。转发 (152) 评论(93)2011-9-1 17:45

  此后,大批如薛蛮子、王小山、杨海鹏等微博大V都加入向卢俊卿举报周筱的行列。

  而卢俊卿不敢起诉揭露的媒体,更不敢起诉我个人,却反而被我起诉了。卢俊卿的律师团副团长张勇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称周筱“无疑是哗众取宠,完全想炒作自己”。我认为我对卢俊卿的揭露是公民对于社会公共事件的正当言论权,以侵犯名誉权起诉,2011年9月21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立案。卢俊卿先玩失踪(不接法院的电话)后玩拖延(提出管辖权异议),就是不敢来应诉。以至拖到本文写作的 2012年4月8日都尚未开庭。

  我起诉卢俊卿一案的律师团团长王才亮在2011年10月9日发布微博:@王才亮:刚才据 @耿爽律师告知 :今早越秀区法院打来电话,@落魄书生周筱赟诉 @卢俊卿一案,从9月21日立案后到现在,打卢俊卿手机没人接听,原告提供的两个地址:一个是户籍所在地四川广元某地,一个是其公司所在地,都无法送达诉状,因此法院准备公告要求卢俊卿来应诉了。有点意思了!转发(1838) 评论(774)2011-10-9 17:14

  我随即评论:@落魄书生周筱:深情呼唤,卢主席,你在哪里?卢主席,请不要故意不接法院电话!自从我起诉 @卢俊卿之后,卢俊卿方面从来没有和我及律师有过联系,卢主席的手机根本打不通,此前卢的律师张勇发布13个律师声明扬言要起诉媒体,现在他在声明中公开的手机也根本打不通。卢主席,你在害怕什么呢?是骡子是马,请牵出来遛遛。

  没想到,就是“卢主席,你在哪里?”这句话,触发了网友们的灵感,我在无意中掀起了了一场网友召唤卢主席的诗歌接龙竞赛。

  “@杨海鹏在上海”跟帖称“我们对着北京喊:卢总主席,你在哪里?”

  “@十年砍柴”接龙,“大会堂回答:他刚离去他刚离去,宴会厅的服务员,还记得他办给高官的酒席。”

  所谓大会堂宴会厅云云,并非虚构,而是实指。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等具国家权力象征的场所,其实都可以对外出租,卢俊卿频繁在此举办活动,就是抓住二三线城市中小企业主对此信息不对称,营造背景深厚的错觉以大肆敛财。

  有趣的是,知名作家王跃文(《苍黄》、《国画》等官场小说的作者)还接龙了一首长诗:“我们对着苍天喊:卢主席,您在哪里?苍天回应:他刚失踪,他刚失踪!苍天印着他仓皇的身影!我们对着高山喊:卢主席,您在哪里?高山回应:他刚失踪,他刚失踪!高山遍布他藏身的洞穴!我们对着大河喊:卢主席,您在哪里?大河回应:他刚失踪,他刚失踪!大河深深,任他潜水三千尺!——闹着玩,游戏。”

  最滑稽的是,微博上和媒体圈内居然到处传说卢俊卿为了彻底解决此事,要把卢美美嫁给我:@杨海鹏在上海:小周威武。圣旨:流卢俊卿三千里,发宁古塔,配披甲人为奴。小周有勇有谋,朕心圣慰。赏之卢美美,端茶送水,为父赎罪。(2011-11-27 7:58)

  杨海鹏发帖我事先完全不知情,并非出自我的指使,但这种恶搞扩大了事件的影响力,我倒是也乐观其成。还有媒体人把我和郭美美扯上关系:@黎光寿:「时评人周筱赟心仪郭美美,王军女友不保」时评人周筱赟28日表示愿娶郭美美。当时有媒体记者问他若中非希望工程主席卢俊卿招其为婿是否同意,他说“我觉得郭美美很漂亮”,“郭美美我倒是会考虑一下”。此前王军送郭名包跑车,郭在新浪微博展示时,以“红十字商业总经理”之名引轩然大波(2011-9-28 15:17)

  起因是我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卢俊卿嫁女传闻,但记者再三追问如果真的呢?我于是说“卢美美就算了吧,郭美美我倒是可能会考虑一下”。但没想到此后传闻愈演愈烈,甚至连郭美美事件中的核心人物、中红博爱的董事翁涛,公开在微博上称愿意撮合我和郭美美。

  这种情况下,我多次发布声明澄清:“卢俊卿从未以任何方式联系过我或我的律师,更没有表达过要把卢美美嫁给我的意愿。”但每次的声明,我都不忘调侃“卢美美算了,郭美美考虑”。我这样澄清的目的,一是这确非事实,卢美美、郭美美并没嫁给我或表达要嫁给我的意愿,揭黑爆料过程中不说假话是底线;二是在公共事件中,网民的持续关注度有限,很快就会进入“审丑”疲劳阶段,卢美美事件长期没个结果,我以恶搞应对恶搞,可以形成网民的持续关注,在众声喧哗的网络集体狂欢中,把严肃的揭黑化为喜感,有利于事件得到更广泛传播。

  此后,网友纷纷参与恶搞,有出钱的,有出车的,甚至还有出人的。

  先是“@谢朝平”(渭南书案当事人、《大迁徙》一书作者)称悬赏200万和卢俊卿应战,“@姚飞律师”出一辆奥迪A4,然后竟然有一位深圳网友“@发姑娘的精神病”宣布:“谁把这个卢撂倒了,我陪他睡一晚,绝不食言!”

  第二,图片恶搞。网络传播有句名言:“无图无真相”。图片这种直观的表现形式,更有利于新媒体环境下的扩散。在揭黑爆料中,我特别注重图片的运用。尤其是一些带有恶搞性质的图片,对于揭黑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比如,我曾多次揭露,卢俊卿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全称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其实是一个在香港注册的私人公司。该公司的主席头衔特别多,总主席、名誉主席、共同主席、驻会主席、副总主席、常务副主席等等,除了明码标价出售外(据我从内线获得多份该公司内部绝密文件),就是家庭成员每人都有自封的主席头衔。但光这么文字陈述,网民的印象并不深刻,我就找到卢俊卿全体家庭成员的照片,并在照片上标注头衔。

  当卢俊卿再次公开发布律师声明点名骂我时,我就贴出图片,公开骂他:“卢俊卿,你全家都是主席!”以后我提到卢俊卿,常常称他为“全家五主席的卢俊卿”。

  这些照片,在网络上传播甚广。

  我还发布过湖南怀化路边的米粉店、江西南昌的臭豆腐店、深圳的桑拿会所获得世界杰出华商证书或铜牌的图片,这些店,显然和卢俊卿宣称的资产过亿或销售收入过亿才有资格申请严重不符。据我从卢俊卿公司内线获得的公司客户开发名单,所谓“世界杰出华商”的头衔,有的冤大头交了几十万上百万,但最低250块钱就卖。真是来者不拒、给钱就上。尤其是那张米粉店的照片,布满灰尘的电风扇和“世界杰出华商”的巨大差异,造成了一种非常戏剧化的冲突,引发了众多网民的围观。以致于卢俊卿此后在多个二三线城市举办活动时,多次被记者问到路边的米粉店为何也被认证为世界杰出华商,卢俊卿解释:“它是百年老店,社会形象确实非常好,我们对资产的那一块可以稍微放宽一些,觉得它很有发展潜力嘛。”(《东方卫报》2011年11月23日)这个理由同样遭到网友的嘲笑。

  第三,视频恶搞。文字和图片,都是静态的表现方式,而随着技术门槛降低,如设备普及(普通手机也可以拍摄视频)、网速提高、硬盘变大、视频编辑软件非专业化,视频这种动态表现方式越来越成为网络揭黑爆料中采取的方式。近年来很多网络公共事件,如各地发生的城管打人、恶性强拆等等,凡公布了视频的,一般都能引起网络舆论强烈关注。

  我在2011年4月揭露中石化天价酒事件中,就曾和凯迪社区合作,发布我戴着头套、口罩爆料的视频。我在微博转发这个视频,那里有一段现场花絮,我讲着讲着,突然头套掉下来了,然后我大叫“这段别拍”。由于其恶搞风格,这段视频在各大视频网站颇受欢迎。

  在揭露卢美美事件中,我曾多次在微博公布网上流传的“卢美美雷人演讲”。她在这段显然是中非希望工程的宣讲会上,拿腔拿调地说:“改革开放的春风让中国消灭了文盲,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了99%。为此,我们感到欢欣鼓舞。但是我们也十分心痛地看到,与我们情同手足的非洲国家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失学儿童。”消灭文盲、适龄儿童入学率99%云云,显然和公众的主观感受差距太大,再加上她摇头晃脑的姿态,确实很有雷人的效果。

  另外,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网络涌现出大量的恶搞视频,翻唱一些公众熟悉的歌曲,来讽刺社会时事热点。如《慈善买卖》(翻唱《爱情买卖》讽刺卢俊卿借慈善敛财)、《在非洲的田野上》(翻唱《在希望的田野上》讽刺中非希望工程)、《我为祖国喝茅台》(翻唱《我为祖国献石油》讽刺中石化天价酒)等等。这些翻唱视频,及时传播了新闻时事,表达了公众的情绪。但这一现象,却没有引起媒体研究者的足够重视,就笔者目力所及,未找到一篇该专题的研究论文。试引《慈善买卖》的部分歌词:

  慈善不是你献爱,献爱就能爱

  有人捐财有人敛财糟蹋你的爱

  屡次把我来伤害,从不感意外

  道貌岸然的招牌,手段特别坏

  华商协会劝你来,入会几万块

  中非希望工程提成百分之十唉

  别人真心来献爱,献爱就献给爱

  有人又要用花招,把钱弄回来

  慈善不是你想来,想来就能来

  伪善招牌,我已明白,监督你的爱

  歌词所表达的意思,值得所有良知未泯者深思。没有公开透明的制度保证,慈善就成了一种买卖。这样的恶搞,难道属于一些研究者所称的违背公共道德、职业操守,体现了网民的低下素质?相反,我认为这样的新闻娱乐化,正是逼仄的言论环境下公民精神生生不息的体现。而这并非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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