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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办什么手续

发表于 2013-1-12 21:22: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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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读者余某来电话咨询,他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年底到了,他的劳动合同也即将到期,他想在新的一年跳槽到一家新的单位,以利自己的发展。他想问明白,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应该履行哪些手续?

  就余某咨询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律师回答如下:

  的确现在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合同解除时,应该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并不是非常清楚,以至于在现实工作中,劳资双方往往因此产生许多争端。现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应该履行哪些手续做一解答。

  首先,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该根据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外,用人单位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同时,无论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本人也应该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工作和业务交接,清理债权和债务关系。

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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