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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保证金”制度缓解欠薪之痛 应扩大覆盖

发表于 2013-1-20 21:03:0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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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人社部、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防欠薪反弹。会议明确,欠薪案件要力争在春节前办结,对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加快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要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法律尚需进一步完善

  行政机关的介入,似乎多了一点强制力。然而,一切都要讲证据、讲依据、讲程序。面对恶意欠薪者,许多时候行政机关也是力不从心。

  1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时态,在湖南法院司法强令给付农民工工资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上建议,劳动者在出现被拖欠工资等情况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申请仲裁或起诉,只有经过法律途径解决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志锋表示,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恶意欠薪罪应当具备哪些客观要件才能构成犯罪、处罚等级又如何划分等细节问题,还需立法者深思熟虑,并进一步加以完善。

  2012年5月8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株洲一服装厂老板邹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刑1年6个月,处罚金4万元,一次性支付22名工人劳动报酬、电话费、交通费等120174元。这是2011年5月1日“恶意欠薪入刑”后,我省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诉和宣判的案例。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该法案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多讨薪者不知道维权程序

  然而,恶意欠薪入刑一年多来,仍有许多农民工在为讨薪奔波,如何更好地通过法律途径,推动农民工薪酬问题解决?

  据记者了解,现阶段农民工被恶意欠薪后的维权程序是: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劳动部门核实欠薪数额后,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材料,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报酬,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完结,移交公诉机关提起诉讼。

  “这样的程序许多讨薪者根本不知道,应该简化。”雷志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欠薪者和苦苦讨薪者并不知道有“恶意欠薪入刑”这样一条法律。所以欠薪者依然肆无忌惮,讨薪者照旧走着那条艰难曲折的路。

  “欠薪罪”只是一种事后惩罚

  据了解,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对“数额较大”细化为:拒不支付单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元至3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多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同时还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标准。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形,包括隐匿、销毁账目或者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材料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的;恶意清偿、虚假破产、虚假倒闭,造成无能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等等。

  不过雷志锋仍有一些担心,“‘欠薪罪’只是一种事后惩罚,如果欠薪者早把钱款挥霍一空,这对那些被拖欠薪水的劳动者来说,本该获得的劳动所得还是得不到。”

  应扩大“欠薪保证金”制度覆盖范围

  雷志锋的担忧来自于他替农民工维权的经历。作为常德职工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的志愿律师,他曾碰到一起欠薪案例,欠薪老板被告上法院,虽最终胜诉,但员工分文未得。

  因此,政府治理恶意欠薪逃匿行为,应该建立一套确保被欠薪者能足额拿到自己劳动所得的制度,即使老板走了,员工仍有地方拿到工资。而这一制度就是上海等地已经实施的“欠薪保证金”制度,即企业在登记注册时要根据用工规模向政府部门缴纳一定比例的“欠薪保证金”,如果该企业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政府部门先责令该企业支付,企业无力支付的,则由政府部门动用“欠薪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这样,即使企业破产,老板跑掉,也不会影响工人领到报酬。

  据记者了解,我省目前仅在建筑行业实施了“欠薪保证金”制度。按我省《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申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凡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应按工程造价15%,作为首付保障金存入中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设的专用存款账户;凡工期超过6个月的工程,其首付保障金不得低于开工6个月工程量的15%。工程开工后,每3个月建设单位应按前3个月工程项目实际发放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支付一次后续保障金,存入施工企业的专用存款账户。

  省社会科学院副巡视员方向新告诉记者,欠薪不仅集中发生在建筑领域,还时刻隐现在租赁企业、服务业等诸多行业,“因此,‘欠薪保证金’制度应拓展到各个行业,改变重惩罚轻预防的治理思路,建立治理欠薪预警机制”。(本报记者 曾颖)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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