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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飞
孟子曰:“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搞清能与为的辩证关系,对于解决企业实际具有重要意义。
“不能”是能力问题,“不为”是态度问题。就煤炭企业而言,搞好安全是个永恒的话题。要实现安全持续好转,提升技术创新、员工应知应会和抗险救灾等能力非常必要。如近几年公司通过加强水治瓦斯试验,提高抽采效果,赶走了影响安全生产的“拦路虎”,消灭了重大事故。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要有“为”,也就是端正态度,增强责任心。编审措施草率马虎,对待“违章”视而不见,当好好先生,发现隐患熟视无睹,就是“不为”,而非“不能”。只有加强管理人员履职,以踏石留印的态度,以抓铁有痕的手腕,以指墙穿洞的力量,就能让安全制度落地,形成长效机制,作业环境零隐患、员工操作零失误、设备运行零故障、生产过程零事故就会变为现实。
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也是同样道理。上级给下级下达经济指标,也要讲求科学合理,如果指标下得太高,“跳起来都摘不了桃子”,如同“挟太山以超北海”,让下级“诚不能”,就会挫伤下级积极性。如果上级下达的指标是适度的,下级仍完不成,那就有可能是意识不到位、管理不精细、责任不落实造成。如设备空转、大马拉小车、长明灯、长流水、用材料“喜新厌旧”、“未把钢安在刃上”等浪费现象,就是“不为”。只有居安思危、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深挖内潜、严控成本,才能取得最佳效益。
构建和谐企业,一方面需要掌握科学有效的方法,增强分析、解决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各级管理者要心系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意识,敢作敢为,敢于担当,就能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企业定能呈现心齐、气顺、劲足的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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