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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壕矿多措并举管好集体自有资金
“蒋科长,我们队上才搬了新办公楼,买了台新电视和文件柜,这是发票,请签字报帐”,“基层‘四签字’签完了吗?纪委书记刘大成签了吗?”,“都签齐了,刘书记也签了”。这是8月8日,重庆能源集团石壕矿采煤四队党支部书记孙文波拿着“费用报销单”,来找组干纪监科科长蒋代国,要过最后一道集体自有资金“监管关”的谈话。
该矿结合煤电公司“关于基层单位内部分配自有资金管理的十条规定”的精神,新修改了“石壕矿基层科队集体自有资金管理办法”,从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入手,采取多种方法,不断规范基层队集体自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确界定自有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凡员工、班组学习扣款、科队留存等,界定为该资金,使用在各种奖励、抢险救灾等生产必须的工作中。使用时,必须经(科)队民管会讨论通过,严禁巧立名目、克扣截留、私设“小金库”等违规使用。并做到科(队)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业余纪监员“四签字”的原则,填写“费用报销单”,大额资金,还须纪委书记签字。由于该队购买物件达2480元,就有开始的询问细节。
矿对各基层单位在使用后,要求收支必须每月公开在“(科)队务公开栏”上,主动接受员工监督,同时,矿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从而有效地杜绝了乱使用该资金事件,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
(彭良富 陈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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