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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晨报热线接到一些市民反映,说春节长假他们不休息,在公司上班,如今过了春节,公司老板不给他们发加班费,他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此问题,运城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慕亚宾提醒市民,在法定假日期间,如果用工方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发放加班费的,劳动者可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
慕亚宾说,如果劳动者拿不到加班费,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种途径是向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第二种途径是向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在依法维权时,要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慕亚宾在此提醒劳动者,当地人社部门是指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县(市、区)人社部门。如:用人单位属于盐湖区的,劳动者应到盐湖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进行投诉,也可到盐湖区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记者 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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