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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落实《规定》更需要“细微管理”给力
█ 张明英
笔者围绕矿长井下跟班,从解读许刚矿长落实《七条规定》到“细节管理”、“细微管理”该怎么做;从矿长身心下井与员工一起同进同出同劳作,以现场管理重方法,过程管理重细节,行为管理重规范,看到了我们的矿长对“矿工生命安全保护”的行动需要制度保障是何等的重要。
《七条规定》不仅明确了矿长肩负的职责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同时,《规定》中还对矿工生命安全保护提出新的要求:一个矿井安全不安全,不仅矿长负有主要责任,矿工监督《规定》执行同样不能缺位,矿工保护生命安全的权利与矿长第一责任是等同的。
许刚从一名矿工成长起来的矿长。笔者从他对《规定》执行理解中悟出一个道理,当好一矿之长,除了执行《规定》刚性文件之外,落实《安全规程》必须强化细节、过程、行为管理的“三闭环”超前,煤矿“安全高效”建设才能迈向新台阶。
作为贫民出生,重庆能源集团松藻公司7对矿井中最年轻的矿长,20年来,许刚从矿工到班长,从队长到科长,从科长到矿长,他更清楚,基层连队的管理者要有“矿长”身份的意识去监管安全;要有坚守现场不失控,解决难题找方法去保安全;要有排除故障,重过程控制的行动去消除安全隐患;要有带着制度下井,做到“细节、细微”管理全身心投入,与员工一起去解决看不见的安全隐患,煤矿落实《规定》就不会走样。
有声、无声预兆监督安全;注意脚下的安全行为规范;同进同出同劳动与员工一起保安全,在许刚矿长看来,要执行好《规定》中没有提及到的这些细小内容,必须重视井下第一现场管理,必须把《规定》放在第一位才能把“矿工生命安全保护”做得更好。
节日期间,该矿2600多名矿工集体放假3天回家过大年,而许刚矿长一个人在节日期间做到身心下井执行《规定》去补“漏”,从强化制度不走样,执行《规程》重细节、细微“给力”,揭示了一名矿长在“基层、基础、基本功”管理中必须把安全监管工作放到第一现场,矿工生命安全保护才是第一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