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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杂谈] 你怎么看?深圳拟设"男性关爱日" 律师:超越"特区立法权"

发表于 2011-5-31 10:18: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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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27日,深圳市妇联四届五次执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该草案近日将提请市人大审议。该草案一公布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草案中出现的保护男性权益的内容——将每年10月28日定为“男性关爱日”,对成年男性放假半天更是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昨日下午,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金焰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寄去一封建议信,不仅对“男性关爱日”这一概念提出了疑问,而且还建议市人大就此举行立法听证会。

  记者了解到,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亮点颇多,特别是草案中提出设10月28日为“男性关爱日”,以及男性将享受不少于三十天的育婴假,更是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记者在各大论坛上及微博上看到,对于这些提法,在网络上也是“一石激起三层浪”,既有“拍手称好”的,也有“坚决反对”的。

  网友“火星战士”:“深圳生活节奏快、压力大,男性应该有属于自己的假日,男性‘关爱日’和‘育婴假’不仅体现了男女和谐进步,也呼吁了社会关注都市男性的生活状态。”

  网友“忘记猫”:“三八妇女节都不是法定节假日,为什么男性关爱日却能成为法定节假日?而且,在给男性放育婴假时,强调的也是他们的责任,那就是陪护妻子和孩子。”

  记者同时看到,许多外地网友对深圳男性表现出极大的“羡慕”。博友“简单点就好”表示,“做深圳的男性很幸福,想去深圳工作,更希望该规定能在全国推行。”

  律师建议

  “深圳市人大虽然拥有特区立法权,但特区立法权并不能设定法定节假日。国内的法定节假日需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并由国务院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发布,”金焰说,“而该草案中规定的‘男性关爱日’以及对成年男性当日放假半天等规定,无异于设置法定节假日。”因此,他认为,如果深圳要将该关爱日定为深圳市法定假日,就需要报请国务院假日办批准。

  金焰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并在听证中引入辩论机制。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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