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693|回复: 1

腾讯该为“QQ相约自杀”承担责任吗?

发表于 2012-5-30 22:51: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腾讯该为“QQ相约自杀”承担责任吗?
  两名大学生小张和小范在QQ上相约自杀,在自杀过程中,小张因难以忍受呼入一氧化碳而终止自杀行为,小范则不幸自杀身亡。事发后,小范的父母将小张和腾讯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日前,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QQ相约自杀民事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小张和腾讯公司分别承担20%和10%的责任,赔偿原告11万余元和5.5万余元。据悉,腾讯公司表示对此判决不服,准备提出上诉。
  在这起案件中,小张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是他邀请小范一同自杀;又因小范毕竟是自杀身亡,而且小张终止自杀后曾力劝小范也不要自杀,因而小张只承担了20%的赔偿责任。此案判决最可争议之处在于,作为提供即时通信工具的腾讯公司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笔者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任何案件的判决都应经得起反推,经不起反推的判决就很可能是有问题的。反推之一:如果腾讯公司只因提供了即时通信工具就要为QQ相约自杀承担责任,那么,这两名大学生在相约自杀过程中,还使用手机打过电话、发过短信,运营商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呢?他们相约自杀的地点是在一家宾馆,即宾馆为他们的自杀行为提供了场所,那么宾馆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呢?进一步反推,几乎所有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借助某种通信工具、交通工具、作案工具,那么所有提供或出售这些工具的单位和个人,是否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反推之二:如果腾讯公司要为QQ相约自杀承担责任,那么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腾讯公司为了避免此类事情发生,就要扩大自己的权利,对网友的QQ聊天信息进行监管,甚至要逐条审查网友的聊天信息。如此,对于腾讯公司而言,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对于广大网友而言,其隐私权势必无以保障,他们的聊天自由势必受到影响。要腾讯公司去监管网友的QQ聊天信息无疑是极为荒谬的,如果腾讯公司没有权利这样做,法院又要求腾讯公司为不良聊天信息承担责任,这岂不是明显的责权不对等?
  大学生QQ相约自杀令人痛心,小范的父母要求腾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心情亦可理解,但是,法院判决必须保持理性和冷静,相关判决不仅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要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经得起任何推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31 17:57:34 | 查看全部
关腾讯啥事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