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关注一下辽宁中国石油国企为什么可以打着不定时工作制来剥夺员工的休息时间,还不给加班费,严重超时怎么就没人管啊,法律在哪!超时啊,一个月上360个小时,法11律规定162小时,辽宁中国石油为什么可以忽视法律每月加班200个小时,还不给加班费!
我们上一个月班,比别人上2个月还多,我们也是人,也要休息。不断地减人增效,人是减下来了,可工作量上去了,活是我们干的,可以到年底发奖金就很心疼,一线员工年终奖1440元,站长就开15000元,高一点的的领导呢,石油人是多可多得不是一线员工,是科室,还有就是不能同工同酬,新来的大学生刚上班就比我们上了8,9年的员工工资高一倍,所谓的大学生,也不知道什么什么大学,专业也不对口,不管你是在哪上的大学有人你就来,不管什么大学。悲哀啊,
辽宁中国石油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为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除节假日外,综合计算工时按周期算超过正常工时的,企业需要付职工加班费。
不定时工作制下最大的受惠者绝对是企业,而不是工人。企业让工人上班工人就有工资,不上班没有工资,弹性工作时间下,企业可以借不让工人上班来裁员,扩大了范围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际上让企业有了更多的权利,剥夺了员工合法的休息权以及加班费。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真的可行吗?真能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吗?我看那只是一厢情愿,企业高兴工人伤心。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更会给企业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企业可以有权随时决定工人什么时间上班、什么时间下班、上多少小时班,只要不违反“基本工作时长半年为1000小时,全年2000小时”规定,即使超时或者连续工作也属于正常范围,而且所有的超时过点都不算加班,节假日上班也可不算加班。此工作制下的企业员工权益,可以说很难保护,而且此工作制还将企业不付加班费、延时工作更加合法化。
靠劳动行政部门监督,以确保职工权利不受损害”,我看那只是说说,是根本不可能。自劳动法颁布以来,谁在监督企业、保护工人权利?这些部门“保护职工权利”的口号喊得响亮,但真正监督、保护时却“神龙见首不见尾”。工人气愤的是,法律以及规章制度好像都是为工人制定的,基本制约不了企业和企业管理者,不和谐的是既然制定保护工人权利的法律,为什么不执行又要去践踏违反法律,往往社会的和谐秩序不是民众打乱的,而是执法者和权利利益者打乱的。这就是可悲之处也是民愤之处。保护弱势工人权益只是空谈,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只能让工人合法权益很受伤。
中国的法律在哪,上哪能说理去啊,我想在这求大家关注一下!
中国石油员工站起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