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439|回复: 2

[深圳新闻] 深圳失业保险金上调为1280元/月 最长可领取24个月

发表于 2013-3-13 07:40: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3月1日深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与此同时,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280元/月(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失业后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深圳市失业保险金上调为1280元/月

目前,深圳的失业保险费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其中单位缴2%,职工缴1%,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职工每月要缴16元的失业保险费,单位缴32元。与此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即是调整为1280元/月。

从201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均可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并且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根据深圳市劳动服务中心公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深圳新闻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3-13 07:41:38 | 查看全部
相关链接:

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均可办理失业登记。
一、本市户籍人员失业登记办理
(一)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及未继续升学的;
2、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的;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4、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5、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6、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或者放弃安置就业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8、“农转居”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办理地点
可到户籍地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的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服务窗口领取,进行了网上预申报的可不提供)
2、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3、本人户口本
4、如在居住地办理的,需提供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租赁合同等)
5、如有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的相应材料:
(1)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等;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解聘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终止)就业的,提供中断(终止)就业申请的相关材料。
(5)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可以持上述申请材料直接到窗口办理,也可以先登录网站进行失业登记网上预申报后到窗口办理。
2、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相关材料。
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为申请人提供公共就业指导服务、办理失业登记。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失业登记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由用人单位招用并缴交养老保险的(由社区股份公司缴交养老保险的“农转居”人员除外);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比较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经法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8、失踪、死亡的;
  9、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
  10、已享受临近退休社保补贴政策的;
  11、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本人就业失业状况的;
  12、本人终止就业要求的;
13、本人累计三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1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公共就业服务
1、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享受以下公共就业服务:
(1)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
(3)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
(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服务。
2、对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申请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其同时可以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失业人员如需打印失业登记凭证的,全市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提供服务。
二、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登记的办理
(一)服务对象
在本市同一单位就业并连续参加失业保险满6个月以上、处于失业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
(二)办理地点
可到居住地所在区或者失业前最后参保单位所在区的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服务窗口领取,进行了网上预申报的可不提供)
2、本人身份证
3、社会保障卡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解聘证明
5、如在居住地办理的,需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或租房租赁合同等)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可以持上述申请材料直接到窗口办理,也可以先登录网站进行失业登记网上预申报后到窗口办理。
2、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相关材料。
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办理失业登记。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公共就业服务
1、对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申请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告知其同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如需打印失业登记凭证的,全市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提供服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3-13 07:42:30 | 查看全部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并且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金申领标准和期限
失业金每月标准为深圳市每月最低工资的80%。
失业金申领期限由市社保信息系统核算。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办理地点
异地务工人员前往居住地所在区或者失业前的最后参保工作单位所在区的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深圳户籍人员前往居住地所在区或者户籍地所在区的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如果申请人属于跨统筹地区(省、市)流动就业,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其转入失业保险年限中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请持本人档案资料到失业前参保单位所属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签名确认的在本市开户的银行活期存折或者借记卡复印件(已在社保信息系统有银行账号信息且不需要更改的,不需提供)。
(二)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和办理。对于符合条件和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录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或者社保卡电脑号和银行账号(系统已有且不需要更改的不录入),系统将判断是否满足失业金申领条件。满足条件的,系统计算失业金待遇,工作人员打印《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交申请人签名确认。
不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工作人员将告知系统显示申请人不符合的原因。
(三)失业保险金发放
社保局失业部门审核汇总发放名单,由社保机构计财部门于次月15日前通过银行按月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其他
1、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缴纳。
2、申请人如对系统判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异议,可以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