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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 深圳检察机关两年间受理审查非法行医案48件52人

发表于 2013-3-15 23:04: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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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深圳3月15日电(记者 王星 通讯员 汪林丰)“当时我接到老婆电话,她情绪激动,大哭不止,我就感觉出大事了。她断断续续地哭泣着说小孩在那个诊所里输液出事了。等我赶到时,小孩已经没了。”在2011年深圳市的一宗非法行医案件卷宗里,记录着受害人刘某的证言,现在读来依然让人感到颇为沉痛。又到一年“3.15”,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深圳市检察机关即已受理审查起诉非法行医案48件52人。

无证游医做接生 出了人命还逃跑

2012年8月中旬,租住在观澜的张某与活动在周边一带的游医“李医生”谈好,由“李医生”为她接生,接生费用为人民币500元。

2012年8月30日晚,张某出现生产迹象,其丈夫便按事前约定接上“李医生”,“李医生”带了一瓶葡萄糖注射液、缩宫素及止血敏等接生用品到了张某家中。

期间“李医生”给张某打了点滴,几小时之后又为其注射药品。虽然注射期间张某出现呕吐症状,但“李医生”一直让她用力,还让其家人去买红牛饮料。张某神志不清后,“李医生”又掐其人中穴位、按压其胸口等,见张某不行了只有让其家属打120叫救护车,然后自己借机溜走。

救护车将张某送到医院后,经B超检查,胎儿已死于子宫内,张某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符合因肺羊水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胎儿符合因难产、脐动脉管壁增厚,管腔高度狭窄引起宫内缺氧、呼吸窘迫导致肺羊水吸入、宫内窒息死亡。

2012年11月,“李医生”被抓获归案。目前,三证全无(无医师资格证书、无医生执业资格证书、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游医“李医生”因涉嫌非法行医罪,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中。

记者发现,非法行医者替产妇接生引发产妇或婴儿死亡的案例,近两年在深圳已发生多起。对此,宝安区检察院公诉一科女检察官刘菲菲很有感触的说:“我们都很难想象,对于生孩子这样的人生大事,这些人选择在医疗条件极其简陋、未受过专业培训的黑医生手上完成的,一旦出了风险怎么办?”

刘菲菲说,办案中经常会看到家属那一张张痛苦的脸,让他们也很痛心。在此她也呼吁广大患者朋友,街边游医往往以低价作诱饵,但多是无牌无证的非法行医,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就医还是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

药店偷偷做人流 为己为人请慎重

王某是坪山新区某药店的老板,虽然没有行医资格但却经常充当起医生的角色给他人看病开药等,同时还在药店干起了一项对操作技能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做人流手术。

据其供述,从2011年4月份开始两个月内,即先后帮人做过4次人流手术,一次收费人民币300元。2011年6月26日,受害人谢某因怀孕而到王某的药店找王某为其做人流手术,王某在用“探针”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谢某子宫大量出血,后送至坪山人民医院进行子宫切除手术后才得以救治。经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药店在偷偷的做人流手术等,这在深圳并非个案,“不仅不卫生,更关键的是,危险系数非常高,也提醒那些女性朋友,为了自身的生命健康,一定要慎重选择。”

未做皮试就输液 换来刑期十二年

韩某自恃曾读过卫校,略懂一些医学知识,在没有相关行医的资格证书前提下,韩某便在公明新围村开了一家无牌诊所实施非法行医的活动。

2011年8月3日,韩某到公明某工业园为一名保安员王某看病,认定其为感冒后,即开出部分药物与针剂,随后在未进行皮试的前提下,将维生素B6、维生素C、头孢拉定等配在一起为被害人王某输液。

被害人王某接受输液后身体发生不适,送到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系因过敏性休克致死。韩某逃跑后,于2012年6月被抓获归案。经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韩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办案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慨叹,一些黑诊所的所谓医生,专业知识甚至基本的医疗常识都非常有限。虽然非法行医者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那些本来完全不必逝去的生命,却再也回不来了。

冒充高僧开药酒 致人死亡被判刑

张某自2010年3月开始在深圳市福田区某村开设少林跌打馆,并以“释永颜”的法号进行推拿、针灸等行医活动,而赵某即是张某的“病人”之一。

期间,张某为赵某开具了一包中草药,让赵某泡药酒喝。2010年7月,被害人赵某喝了药酒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从药酒中检出乌头碱成分,而赵某符合乌头碱中毒致死。

2010年12月,张某被抓获。经审讯,张某供认少林跌打馆没有营业执照,自己也没有行医资格证,没有学过任何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仅仅是在老家跟过一个老中医一段时间而已,法号只是用来蒙人的。给赵某的药方,也是从哪里的一些书上抄下来的。经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张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办案中我们还碰到有一些所谓的游医自行配药用于患者,结果致人死亡,还有非法行医者自行配置出药品宣称能治尿毒症、白血病等并招来患者进行诊治等。在呼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也要提醒患者,对于一些没有任何批文的所谓自配药品、祖传秘方等,切莫乱用。”

租间民房做美容 注射麻药出大事

叶某伙同他人,在租赁的某民房内为他人进行非法美容整形手术。2008年4月10日,叶某在为被害人林某非法进行隆胸整形手术某期间,注射麻醉后手术实施过程中,被害人林某死亡。

经鉴定,林某死因符合右心室肌,房室结轻度脂肪侵润以及甲状腺等病变的基础上,因胸部手术及麻醉药共同作用下致急性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2011年9月,叶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经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叶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处,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对此解释说,叶某虽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但是其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的租住处为被害人进行隆胸整形手术并注射麻醉药品,其行为符合刑法及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因此也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屡被罚 再次查获被判刑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非法行医并非一定要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也是非法行医罪立案追诉的标准之一。

如邓某在宝安沙井街道某村经营一间店铺,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获取不法收益,其在该店内为患病者提供医治活动,从事非法行医。

2011年5月、2011年8月,邓某先后在小店内进行非法行医活动被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卫生监督所查获,并都处以了行政处罚。

2012年2月22日,邓某又在该店为患者刘某非法进行治疗,被卫生监督部门再次查获,并移送给公安机关。经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邓某已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卫生监督:举报非法行医点,有奖!

非法行医中,误诊错诊、延误抢救时机、滥用抗生素等危害性不容小觑,对此,一名卫生监督系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打击非法行医,卫监系统也从来不敢懈怠。据统计,仅2012年深圳市卫监系统即查处了无证行医场所2700多户,取缔了无证行医点超过1000户。工作中碰到有人举报、投诉哪里有非法行医的,他们都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有时还会在辖区内进行巡查看有没有隐藏着某非法行医点。

“同时,查处非法行医也遇到很多现实的困难”,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街道办的卫生监督工作为例,一共只有四名工作人员,而辖区内人口过百万,农民房密集,而且有些非法行医点非常隐蔽。要有效查处非法行医,“还需要建立与药监、公安、房屋租赁等多部门的联动机制、齐抓共管。”

所以,他也呼吁,“大家在珍惜生命健康,远离非法行医的同时,我们还建立了非法行医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大家积极举报各非法行医的窝点,以便于我们有针对性的进行查处,共同维护好深圳的医疗环境。”

检察官: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是关键

办案检察官普遍反映,深圳人口密集,流动人员多,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客观上给一些江湖游医提供了一定的“土壤”,特别是原关外的宝安、龙岗两区,近两年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就占了全市的八成以上。

一位办案检察官称,在办案时发现,一些患者及家属等,对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后果严重性缺乏必要的认识。

“选择非法行医点的患者,几乎都可以说是社会的底层,很多受害人及其家属,他们对去医院有一定的排斥感、甚至是恐惧感”,该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觉得去医院的话,一是非常不方便,要经历复杂的就医流程、与医生沟通又挺困难等。相反去那些非法行医点就不一样,便利、简单、快捷,医生态度好甚至上门服务等。另一方面,进趟医院,哪怕是个小感冒可能都要花好几百块,这对那些收入偏低的社会底层来说是难以接受的。“经济问题可以说是他们选择黑诊所的重要原因之一。”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检察官孙正,还对此提出了具体的建议:“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一批非法行医的案例,让大家了解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和后果严重性,珍惜自己及家人的生命健康,让大家尽量选择正规的医院,同时对那些非法行医者也是一种震慑。”

“在呼吁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合理配置好医疗资源”,孙正说,如果这些外来务工人员都能享受到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有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这样就可以扭转他们的就医观念,大幅挤压非法行医者的生存空间。”(完)【新闻

(原标题:深圳检察机关两年间受理审查非法行医案48件52人)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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