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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杂谈] 20%二手房个税让人急上火 Hold不住风险别玩“假离婚”

发表于 2013-3-21 08:11: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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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委托公证本月来同比增长九成,市公证处提醒公证委托需谨慎 在“国五条”出台之后,公证处发现当事人通过提供虚假证件、冒名顶替骗取公证书和房地产过户登记的情况也随之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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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以来,我市7家公证处共受理房地产委托公证1790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9.4%。

深圳房产委托公证本月来同比增长九成,市公证处提醒公证委托需谨慎

Hold不住风险千万别玩“假离婚”

“国五条”出台,二手房个税按照转让所得20%计征,让不少市民着急上火。3月份以来,有些人忙着去公证处排队办理各类公证,去房产交易中心匆忙完成交易,还有的人则手牵手去办假离婚,为规避限购和重税,很多人把能想到的招都用上了。

深圳还没有出台“国五条”的实施细则,大家都想在这个节骨眼前,坐上“最后一班车”。在火爆的房地产交易热潮中,深圳公证处的公证员们发现了一些端倪和风险,为此提醒市民“买卖房产办理公证需谨慎”。为方便市民了解“国五条”之下的公证办理,深圳公证处将于3月23日(周六)上午在深圳中心书城举办义务咨询活动,另外,还将在3月25日再次开展免费遗嘱公证,凡年满65周岁的老人不受户籍所限,均可到深圳公证处申请免费办理遗嘱公证,我市低保户也可享受此项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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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1 08:12:37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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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公证处咨询办证的市民络绎不绝。

1 房产委托公证同比增长89.4%

受二手房交易税收新政的影响,近期来深圳公证处各业务点申办与房产交易相关公证的人数大幅度增长。很多市民在公证处还未上班时,就提前赶来排队。公证员们说,该现象很久没有看到过了,上一次出现是在政府出台“限购令”之后。

“国五条”直接刺激了与房产相关的公证业务的活跃。据深圳公证处统计,今年3月1日至3月18日仅18天,我市7家公证处共受理房地产委托公证达1790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9.4%。

面对涉房产公证数量激增态势,深圳公证处积极采取措施,合理分流,提高办证效率。他们还提醒办理公证的市民,要事先了解委托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和办证要求,审慎选择授权,切莫为了争取时间而忽视交易安全,更不能为了赶在新政细则出台前交易而弄虚作假骗取公证书、骗取房地产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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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1 08:21:08 | 查看全部
2 避免委托的权限过大期限过长

记者在深圳公证处办证大厅看到,很多人为了争取交易时间,在中介的带领下前来办理公证手续,甚至有的还没有弄清楚委托权限,就匆忙想签字,个别市民对公证员的善意提醒和告知不理解,甚至产生了误解。

买卖有风险,委托需谨慎。深圳公证处提醒市民,房产委托的风险高发点在于:委托的权限过大,委托的期限过长。如在委托权限方面,在房地产中介公司及其员工作为受托人的情况下,委托人多会采用中介公司提供的委托书版本进行公证,这些版本的委托书多为全权委托,受托人的权限非常大,经常包括买卖、转委托、指定收款账户等权限。在需要担保赎楼的情况下,担保机构代为支付赎楼款,往往会要求卖方签署委托书,将几乎所有相关的权限都委托给担保机构的工作人员,委托书此时发生了“异化”,具有了一定的担保性质。委托权限过大,可能会被个别不法分子恶意行使授权,谋取私利,甚至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被转卖、抵押。

公证员表示,在委托期限方面,坚持够用原则就好。在进行房产委托公证时,应该保持清醒和谨慎,勿轻信于人,尽量选择自己熟悉和信任的人作为受托人,代理权限以必要和合理为限;在签署相关委托书时应该仔细阅读,了解和认可之后再签名确认。

3 弄虚作假骗取公证书将被究刑责

孩子或爱人在国外工作,为急于卖房,有人冒名顶替前来骗取公证书,被公证员当场识破。在“国五条”出台之后,公证处发现当事人通过提供虚假证件、冒名顶替骗取公证书和房地产过户登记的情况也随之增多。

那些人一般持有业主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熟知业主的个人情况,但却非业主本人,而是在业主本人或父母、配偶的授意下,假冒业主的人。问其原因,多是业主在国外读书或工作,无法亲自办理,又想赶在新政策出台前过户,就想冒名顶替骗取公证书,进而骗取房产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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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1 08:21:46 | 查看全部
深圳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证件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对采用提供虚假证件、故意隐瞒事实的手段骗取公证书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规定,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房地产登记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

远在国外的业主如何卖房呢?深圳公证处提醒,业主在国外不能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可以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委托公证书,其效力与在国内办理的公证书同等。市民完全不必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骗取公证书和房地产登记。

4 为避税买卖变赠与只是眼前划算

朱先生在两年前借用妹妹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原计划等产权满五年后再通过二手房买卖形式过户到自己名下。“国五条”让他们一家人都很纠结,新规征收差额20%个税,岂不是吃了大亏?

像朱先生一样的情况还有很多,“房产买卖与赠与哪个更划算?”这是“国五条”之后公证人员常被咨询的问题。而在业务办理中,公证员也发现赠与公证比以前有所增加。赠与是否是规避税费的好对策?未必如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房产买卖须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外,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而个人无偿将不动产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证员特别提醒,在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现政策即意味着以全额房款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选择以哪种方式办理房产转移更“实惠”,需要当事人算好经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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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1 08:22:24 | 查看全部
5 Hold不住风险千万别玩“假离婚”

“限购令”的出台,打乱了不少买房人的计划,“国五条”的出台,更让人心惶惶。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记者了解到,一些市民为了规避政策玩起了“先离婚再复婚”的招数。

近日,市民赵女士向深圳公证处咨询,“我想跟丈夫通过离婚协议将我名下房产过户到丈夫名下,可以办理公证吗?”

工作人员听出了隐含之意,问道:“您是确定要跟丈夫离婚,双方已对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确认无误了吗?”

赵女士:“我们其实不是真离婚,就是想通过‘假离婚’将房产过户到对方名下,我名下没房了,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了。”

深圳公证处郑重提醒市民,“假离婚”可能会“弄假成真”——“假离婚”后,复婚得不到保障,不排除有人假借买房的名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果这样的话,另一方无疑就上当受骗人财两空。还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关于财产的分割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像赵女士这样,如果在离婚时约定把房产归属对方所有,即使以后再复婚,那也是对方的婚前财产,对方对该房产有完全的处置权。因此,采取“假离婚”规避政策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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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1 08:23:25 | 查看全部
相关链接

免费遗嘱公证3月25日办理

免费遗嘱公证将于3月25日在深圳公证处的4个网点同时进行。凡年满65周岁的老人,持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财产权利凭证、遗嘱草稿以及受益人身份证影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所需资料可登录深圳公证处网站查询,低保户另需提供低保证明),可就近到深圳公证处的各个网点办理相关事项。

深圳公证处办证网点(办证窗口)地址:

(一)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地铁2、3号线福田站1出口)

(二)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4楼(地铁2号线景田站D出口)

(三)罗湖区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4、5楼(地铁3号线红岭站B出口)

(四)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西座7楼(文心五路与海德三道交会处,地铁2号线后海站D出口)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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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08:43:06 | 查看全部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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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09:17:14 | 查看全部
一项政策推出,让多少老百姓神经紧绷费心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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