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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开始填表,配偶子女移居国外要详细填报
官员瞒报虚报个人情况一律停职
2013年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已经启动,深圳市委组织部要求3月底前完成填报,对个人应报告的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作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再作调查处理。
填表要详细,不能只写“无变化”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从2010年开始,至今已经开展3年。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通知,所有在职市管干部,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市管干部,正、副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均应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根据要求,此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像首次报告一样填报,详细完整地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每一个项目,不能简单填写“无变化”;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须另填写《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
由此可见,此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往那种用“无变化”3个字进行简单填报的做法行不通了,而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报告也要求更严了。当前,社会普遍对“裸官”现象深恶痛绝,要求严治“裸官”的呼声很高。
房产、投资、办公司等都要填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共分三部分。表一部分需要填写的事项有: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等。
表二部分需要填写的事项有:本人工资及各类资金、津贴、补贴等情况,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三部分为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另外,有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的,须另加填《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
来源:深圳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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