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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3 09: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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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披露450万元法律服务合同
3月20日,国家发改委给出解禁五大理由:实验结果表明,发泡塑料餐具符合《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和《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美国、欧盟、日本等一直在生产和使用发泡餐具;发泡餐具质量轻,耗材少,可以降低原料消耗,符合资源节约的方向;最初出台禁止发泡餐具使用的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解禁的时机基本成熟。
面对上述理由,有网友调侃,“当年禁止理由是‘污染环境’, ‘不可降解’,现在突然变成‘绿色’、‘环保’了,绿得真快……”
3月21日,北京媒体以《幕后曝出450万元公关合同》为题,披露早在2012年1月,就有10家广东企业作为甲方与乙方——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力推发泡餐具解禁,更引发一片哗然。
媒体报道称,协议约定:“为加快推进国家出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行业政策解禁进程……甲方聘请乙方就此事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事项的需要,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部门就上述事宜进行协商……加快推进行业政策解禁进程,及时推动国家发改委正式将行业政策解禁进程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目录中删除。”“乙方为甲方起草相关文件、法律文书或律师函件,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协商”。
报道写到,协议签订的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务费50万元,主要用于“乙方办理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公关、应酬、接待、差旅、员工薪酬等方面”,事成后另支付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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