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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杂谈] 450万元“公关”让发泡餐具解禁?

发表于 2013-3-23 09:13: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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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系正常法律服务 深圳有企业长期生产发泡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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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发泡餐具的工厂铁门紧闭。

从2005年就被国家发改委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2013年2月26日获发改委“解禁”。3月21日北京媒体报道称,广东有10家企业为推动“解禁”,以“广东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企业联合体”为甲方,与乙方律师事务所签了450万元的“公关合同”。

昨天下午,这家位于深圳的律师事务所表示,450万元属正常的法律服务费用,律师事务所通过公开渠道和程序,全面合法履行合同义务。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没有明确发泡餐具准入条件和回收具体措施前,对发泡餐具解禁“条件不成熟”,是“错上加错”。记者采访发现,深圳仍有企业长期违规生产发泡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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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3 09:14:17 | 查看全部
一次性发泡餐具获解禁

很多市民可能不知道,不少小餐馆仍在广泛使用的白色发泡饭盒,多年来一直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产品。

公开资料显示,1986年在铁路上开始使用发泡餐具,此后,因降解难,“白色污染”严重,1995年在铁路系统被禁止使用,代之以纸质饭盒等可降解餐具。

从1999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及诸多一线城市相继发出限期淘汰发泡餐具通知。2005年,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将发泡餐具列入淘汰类产品名录,禁止投资、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2011年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同样延续2005年的规定。

“降解难,焚烧会有致癌物质,填埋占用面积大,会污染环境;发泡餐具吸油,清洗难,回收也难;不能装开水,不能装热菜;有的企业还用废旧原料生产。”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负责人董金狮向深圳晚报记者列举出发泡餐具的缺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一份《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样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不过,今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部分条目进行调整,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目录删除,从今年5月1日起生效,引发舆论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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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3 09:14:47 | 查看全部
媒体披露450万元法律服务合同

3月20日,国家发改委给出解禁五大理由:实验结果表明,发泡塑料餐具符合《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和《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美国、欧盟、日本等一直在生产和使用发泡餐具;发泡餐具质量轻,耗材少,可以降低原料消耗,符合资源节约的方向;最初出台禁止发泡餐具使用的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解禁的时机基本成熟。

面对上述理由,有网友调侃,“当年禁止理由是‘污染环境’, ‘不可降解’,现在突然变成‘绿色’、‘环保’了,绿得真快……”

3月21日,北京媒体以《幕后曝出450万元公关合同》为题,披露早在2012年1月,就有10家广东企业作为甲方与乙方——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力推发泡餐具解禁,更引发一片哗然。

媒体报道称,协议约定:“为加快推进国家出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行业政策解禁进程……甲方聘请乙方就此事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事项的需要,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部门就上述事宜进行协商……加快推进行业政策解禁进程,及时推动国家发改委正式将行业政策解禁进程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目录中删除。”“乙方为甲方起草相关文件、法律文书或律师函件,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协商”。

报道写到,协议签订的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务费50万元,主要用于“乙方办理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公关、应酬、接待、差旅、员工薪酬等方面”,事成后另支付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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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3 09:15:12 | 查看全部
律所称属正常法律服务

记者注意到,媒体披露的10家广东企业中3家来自深圳。

昨日记者首先联系位于龙华新区的鑫恒塑料制品厂。该厂以负责人出差为由,拒绝记者采访。另外一家位于福永街道的新朝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则承认,确实与律所签署了合同。

“原来的生产线都上了,说禁就禁,我们希望通过律师维权。”该负责人说。对其他情况,她不愿意透露太多。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周小清昨日向记者介绍,他认为北京媒体在报道中使用了“公关费用”一词与事实不符。

他说,律所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据10家企业共同意愿签署。合同执行中也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为的职业守则和规范,通过公开渠道和程序,全面合法履行合同义务。

他透露,合同执行中,律所对发改部门将发泡餐具列为淘汰类产品的行政行为,提出“交换意见”。

“政府的行政行为,要有法律依据,发泡餐具是不合格,还是有毒,都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他同时表示,禁止生产也使得企业投资无法收回,“企业的损失谁来赔偿?”他说,虽然发泡餐具被禁止生产,但生产的企业一样在纳税。有企业就透露,他们是以生产塑料产品名义报税。

他同时认为,解禁后,通过加强监管,反而能约束企业使用废弃原料生产发泡餐具,保证消费者利益。他没有透露10家企业是否已支付后续的400万元。

不过,有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2月26日发改委就发布21号令,按合同约定,10家企业应在5天内支付400万元,但据他所知,多家企业没有支付。

“有企业觉得,21号令出台不一定是律师功劳。”该知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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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3 09:15:52 | 查看全部
专家称解禁是“错上加错”

“如果说当初禁止是个错误,现在解禁就是错上加错。”接受记者采访时,董金狮直指发泡餐具解禁“条件不成熟”。

他坦言,过去的“禁令”出台没有广泛征询意见,生产企业也没有申诉的机会,企业确实也没获得补偿,“就是个错误”。但他介绍,发泡餐具确实存在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在禁令颁布后,尽管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但确实减少了发泡餐具的使用。 “产业调整的目标初见成效了,现在却又突然解禁。”他大感不解。

在他看来,发泡餐具在国外使用有严格限定,也有配套回收制度,国内情况与国外不可一概而论。目前发泡餐具市场准入和配套回收政策也没有出台,更严重的是,为了压低成本,国内很多偷偷生产发泡餐具用的都是废旧原料。

不过,董金狮也分析,发改委的21号令属指导性文件,而非强制性,地方仍有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发泡餐具的行政文件。“这些文件现在还是有效,企业现在生产发泡餐具仍是非法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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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3 09:16:28 | 查看全部
深圳有企业长期生产发泡餐具

有报料人近日向深圳晚报反映,宝安区福永街道宝安大道与重庆路路口附近,有工厂长期生产发泡餐具。

记者来到这家工厂,发现该工厂没有挂出门牌等信息。工厂铁门紧闭,门卫拒绝记者入内:“老板说了,随便让人进厂,我就得下岗”。

不过记者观察到,厂内工人进进出出,确实在搬动白色泡沫饭盒。记者拍照时,一自称工厂经理从厂内出来与记者攀谈。记者表明身份后,他再三表示希望记者别报道,随后又向记者塞红包。

“我们也是没办法。”该经理说,“做这行的,一直提心吊胆,不容易。”经理透露,深圳目前还有五六家工厂在生产泡沫饭盒。

附近餐馆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餐馆用的泡沫饭盒就是从该工厂买的。“一次买2500个,一天要用大概400个。”他坦言,过去3年都是从该工厂拿货。“就是便宜,环保饭盒没市场。”他说。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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