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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递] 中央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 2013-3-25 06:04: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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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规定,结合我团实际,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播音与主持专业2名:1男、1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1名,男女不限,硕士及以上学历。
  3、编导专业1名,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可持应聘简历到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报名,也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报名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计划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成由用人部门、人事处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考核。应聘者先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顺序确定人选参加面试。经考核小组评议,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确定拟引进对象。播音与主持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初步安排在2012年5月中旬和6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批
  人事处将拟引进对象的审核意见报团党委审议并通过。
  (五)体检
  通知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和全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履行报批程序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接收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1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电话(传真):010-68438575邮编:100081
  网址:http://www.zymzgwt.com.cn
  电子邮件:www.mgzhaopin@yahoo.cn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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