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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杂谈] 广深本周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大跌可能吗?

发表于 2013-3-26 08:55: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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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景田片区近期新开张的一家地铺。

●严格执行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即国五条)要求不符的,立即作出调整;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须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今年底之前,广东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全面联网。

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广东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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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08:56:50 | 查看全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

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

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

三、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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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08:57:26 | 查看全部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3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各地要尽快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抓紧做好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要结合落实《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完善中长期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量较大的地区要尽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并特别注重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各地要抓紧完善本地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各地要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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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08:59:47 | 查看全部
广深继续限购明确控价目标 深圳房价大幅下跌不太可能

广东版“国五条”细则来了,要求严格执行国办关于出售二手房征税规定

调控房价不舍昼夜,25日晚间,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广东省政府办公厅25日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实施具体意见。

“国五条”的广东地方细则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并要求两地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是“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广深佛珠继续执行限购

意见明确,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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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09:00:25 | 查看全部
意见提出,要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2013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抓紧做好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

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广东将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通知》中一个与“国五条”细则不太一样的条款是,“国五条”规定在“十二五”末期基本实现全国地级市住房信息联网,而广东则提前两年,要求年内所有21个地级市实现信息联网。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限价摒除了保障性住房,因此,如果限价和限购能够严格执行,对于抑制这些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将起到明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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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09:01:09 | 查看全部
深圳房价大幅下跌不太可能

此次“通知”被看成“国五条”的广东地方细则,但因为通知公布时间为25日晚间,相关政府部门已经下班,记者昨晚查询深圳规划国土委官网以及官方微博,发现均无跟进的相关表态。一位工作人员接听记者电话后表示,地方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得26日上班后才能有所体现。

“短期内房价下跌的可能性不大。”昨晚,有超过十年深圳房地产从业经验的某地产代理公司王经理接受记者就“严征20%个税新政出台后楼价的走势问题”采访时如是表态。王经理认为,“严征”实施后对房地产市场的存量二手房消化会有影响,影响表现的第一步是二手房交易量减少,然后才会过渡到二手房的价格。

据悉,2011年深圳就实施了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20%的征收方法,楼龄较长的二手房因为历史成交价较低,按两次交易差的20%缴税会使交易成本升高,往往是采用交易额1%的方法征税。对于一些楼龄很短或已实施了一次按评估价交易并征税的房子,因为本身房价已处于高位,即使按照20%的比例征收个税,所缴纳的税金也不会比按交易额的1%缴税高很多。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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