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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网络曝光辽宁铁岭西丰县委书记购买豪华轿车一事,铁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邱立强表示,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超标配车、使用套牌情况属实。目前,调查正在深入,会给公众做一个交待,但暂时还不适合公布具体细节。(3月24日央视)
尽管“具体细节”尚未公布,但是上述“超标配车、使用套牌情况属实”的最新回应,无疑已基本大致廓清定性了此次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豪华轿车事件中的两个最关键事实真相。
而与此同时,另一个伴随而来的重要事实真相,也就变得十分清楚了,那就是,在这件事情上,此前西丰县官方及闫立峰本人的种种说辞,很大程度上其实都是文过饰非、推卸责任的谎言。
如所谓的“车是借的”“都是司机所为,(书记)并不知情”“司机是临时工”——既然“超标配车属实”,又如何可能“车是借的”?而如果“使用套牌情况属实”,如此显而易见且胆大妄为之事,又怎么可能只是“临时工”所为,且领导“并不知情”?
既然如此,若想当真针对此事“给公众做一个交待”,笔者以为,当地相关部门起码应充分做到这样两点。首先是,必须对该事件中上述三个事实真相所对应的至少三个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一个都不能少”的全面完整问责,也即“超标配车”“使用套牌”“撒谎欺骗公众”问题。
接下来更重要的是,还须进一步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真正充分到位的严厉问责。无疑,上述三个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均不仅相当直观明显,而且情节十分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其一,区区一个县委书记,且是贫困县县委书记,不仅违规僭越超标配备原本只有省部级干部才有资格配备的专车,且 “超标”的奢靡程度也显得极为离谱——“排气量5.0,市场报价在150万左右”,既远超现行“1.8升、18万”的一般公务车标准,更远超“3.0升、45万”的省部级专车标准。依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二,“使用套牌”且是“套用武警部队车牌”,不仅明显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而且涉嫌犯罪、触犯刑法,依据新修订的《刑法》375条,“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三,在当前全国上下正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再三强调“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大背景下,西丰县委书记不仅“顶风上”,而且事后极尽诿过卸责、欺瞒公众之能事,无疑同样显得极为嚣张恶劣。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针对改进作风,李克强总理日前强调,“政府要说到做到,不能‘放空炮’”。从这个意义上说,铁岭市有关部门能否针对豪华配车事件“给公众做一个交待”,事实上不只是给公众舆论的一个“交待”,同时也是给中央转作风要求承诺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个“交待”,给自身落实这些要求和法规的一个“交待”。这样的“交待”,最终是否真正到位、令人满意,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