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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致命错误,何以持续二十年

发表于 2013-3-27 16:26: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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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这样差的新楼在我市实属罕见。”这是1993年7月4日,《宁波日报》刊登的一篇有关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房屋质量的新闻报道,而此时距房子建成不到5年。让人没想到的是,20年后的2012年12月16日中午12点10分,报道中的小区徐戎三村2幢六层居民楼轰然倒下,造成1死1伤,附近400多位居民被迫疏散。(1月31日 中国新闻网)

    先是当年的施工方为了偷工减料盖了危楼,事情被曝光以后,又没有得到任何的重视,更谈不上解决,居民楼倒塌的“天灾”背后,看来是彻头彻尾的“人祸”,而为此付出生命代价的,却是无辜的居民。

    惨剧的背后,实在有着太多的未竟之问。20年前,当媒体公开曝光楼盘存在问题时,甚至使用了“质量这样差的新楼在我市实属罕见”等措辞严厉的词汇,而当时距离这几栋楼房建成使用还不到5年的时间。那么,一个安全隐患如此明显,用肉眼就能看出诸多质量问题的楼盘,在交房之初到底是如何通过质检部门验收的?如果能够把好验收这一关,发生在20年后的这场悲剧,是不是就可以被避免?

    退一步讲,即便抛开验收部门的责任不谈,经过媒体的公开报道和居民反映之后,当地政府也应该了解这几栋楼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问题,那么,不管是出于政府的责任,还是出于对居民生命和财产利益的考虑,当地政府为何不真正重视起来,拿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塌楼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公布了楼房鉴定结果,可是,这样的鉴定,来得实在有点晚。尤其是对于在塔楼中不幸遇难和受伤的居民来说,一切都已经无法挽回了。

    从发现楼房是危楼到楼房倒塌,经过了20年,应该说,冥冥之中“上天”已经给了我们足够的时间来纠正错误,消除隐患,但遗憾的是对此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政府部门没有把其当回事。正是这种行政不作为,缺乏责任感,缺乏对百姓利益的关注和关心,才让一个20年前的错误,穿越到今天伤人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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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9 09:23:47 | 查看全部
真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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