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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视觉传播场域下的公民新闻伦理

发表于 2013-3-27 19:26: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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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新技术媒介环境下,尤其是网络技术与视觉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助推一种所谓“公民新闻”(Citizen Journalism)的产生。目前学界对“公民新闻” ①并没有权威的界定,但在以下几点已形成共识:一、新闻传播主体“公民”是特指非职业新闻工作者的普通人。二、新闻采集方式主要是运用数码相机、摄像手机、DV等自主采集工具;三、新闻传播媒介主要是借助web2.0平台上播客、博客、微博等自媒体。[1]

公民新闻由于可以借助便利的视觉采集与编辑工具,于是多数表现为视觉传播形式的新闻报道,如拍客拍摄的纪实性照片与视频、网友制作的变形性照片与视频。按照保罗 ?梅萨里的理论,视觉符号之于文字符号的事实标记性、直接形象性与情感召唤性赋予其“眼见为实”、“显而易见”的传播说服效果[2],公民新闻的视觉影像同诸此理。

“公民新闻”的快速信息报道与强烈视觉说服为传统新闻带来冲击,其中如伦理问题上的自由与责任、诚实与真实、正义与利益等争议也相伴而生。本文试图从视觉传播场域考察近几年具有显著传播效果的公民新闻例案,探究公民新闻之于传统新闻的伦理新变,并进而探讨公民新闻伦理作为一种新闻伦理的可能。

一、传播动机伦理:自主的德性——习俗的规约

公民新闻的传播主体不是受制于政治体制、经济利益与职业规范的体制人与职业人,而是发自个体本心的良心、勇敢、智慧等德性的社会人。作为一个传统职业记者,其传播动机主要还是出于职业责任,是一种“规约性伦理”,且当下这种职业团体往往要牵制于影响媒介集团的各方利益,从而使其现状出于政治、经济与社会三方习俗利益的规约;而作为暂时脱离体制性与职业性的社会公民存在,其传播动机主要是自主的德性,即相对不受利益约束地凭借自我的良心、勇气、智慧去报道,并有权利选择报与不报,人本主义意味更为显要。

如2009年惊动整个国民良知的“邓玉娇案”,“邓玉娇案”案发不久,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连续三次通报案情调查结果,前后矛盾,且隐去很多实情,并于第三次以“故意杀人”定罪,这个结论让民众极为不满,其时邓玉娇本人又与外界隔断禁闭在恩施医院,正值全国人民担忧质疑之际,一自称为屠夫的网友从线上走到线下,凭借其智慧寻找到与邓玉娇见面的机会,拍下其手脚绑缚在床上,恍惚地、恐惧地、不停地喊着

“爸爸,他们打我”的悲惨情境,并将其上传至网络,从而激怒所有良知,群起声讨巴东政府还玉娇清白。同时,一名为自称为“10号接待员”的网友凭借其法律智慧,通过手绘将三次通告图解化,从中对比发现问题出入,并根据法律知识、尸检报告以及刀伤部位和血迹方位图解邓玉娇自卫过程,推断其杀人属于正当防卫。这些图解主要以铅笔草图辅以蓝色文字并以序号和箭头系列排列,演示的既通俗形象又不失逻辑。此贴贴出后立即被各大论坛网站转载,并获得上千点击率和上百条评论,诸多网友在这些图解提示中发挥想象判断,设身处地替邓玉娇分析案情,并发出强烈的声讨。

美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主席威廉?桑德斯的观点:“你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新闻工作者。 ”公民新闻在某种层面可以超越传统职业新闻的利益习俗规约,坚持更人本的关怀、更广泛的正义。因为“规约性伦理”的危机在于:“规范伦理暗中利用了人们通常具有的比较一致的伦理信念以及流行的意识形态,于是一些最可疑的观念被隐藏在不被反思的背景之中。 ”[3]在这一点上,公民新闻的“自主的德性”是“自成目的性”,是高于规范伦理并是规范伦理之源,具有对习俗意识形态规范性的批判意义,所以应该得到肯定。但“自主的德性”也相伴一些问题:如可能沦为个人英雄主义,再如如何保持这种人道关怀的独立精神与持久动力,不应发自于一己私利、不应搭乘于商业利益,更不应混淆于传统媒体,如韩国OhmyNews公民新闻网的衰落就是一个例证。

二、传播原则伦理:正义的情感——客观的判断

公民新闻的视觉编辑不是以客观、利益、节制的理性判断为第一准则,而是以同情、痛恨、快乐的道德情感为基本旨向。很多公民新闻报道在5W报道要素上是不完全客观的、在采访者与被访者等诸多利益关涉者之间是缺乏协调的、在文笔与影像的表现上是充满想象象征的。这在网民播客恶搞和善搞的视觉变形传播中表现得最为典型。

公民新闻中的“视觉变形”主要是将传统媒体的图像、影像加以改编,如早期的一些恶搞“视觉变形”:07年“重庆钉子户事件”一网友将自由女神像PS成钉子户男户主形象以表达必胜信心,醒目传神;同年“华南虎事件”,由胡戈制作精选出的视频《恶搞周正龙》,将貌似周正龙的人物形象作为佳能相机的广告代言人讽刺弄虚作假,风趣诙谐。而08年以后这种制作似乎成为惯例,如“猥亵门”之《大腕版》,将电影《大腕》与林嘉祥行径结合起来讽刺官员腐败,“飙车案之《希特勒版》 ”将肇事者作为希特勒的儿子受到父亲铁面无私的惩罚,给世人以警醒。尤其是此“希特勒版”在之后的“美国签证网拒签之《总统的愤怒》 ”、“铁锤哥之总统的愤怒”以及“温州动车案”中广为延用。而“邓玉娇案”中,网民这种“视觉变形”是迄今为止最多的。据笔者初步搜索,与邓玉娇相关的此类视频有二十多种,这些视频的“视觉变形”已由早期恶搞转变为以正面人物邓玉娇为画面主角配以传统媒体音乐,再作以歌词上的变化的“善搞”形式,虽然制作质量参差不齐,但却反响及其强烈,截止于笔者搜索,《爸爸,他们打我》激动视频原发版为61451点击, 35条评论;《英雄赞歌版》土豆视频原发版为27039点击,218条评论;《大海版》土豆视频原发版本为103333点击,357条评论,达到同类视频制作的最多点击与最高回应,而且所有制作皆赢得网友置顶,土豆网还因舆论自由(上传视频和视频评论最多)而被网友致以敬意,还有很多网友在评论中贴出自己创作的诗词,艺术水平之高令人赞叹。

职业新闻记者是秉守正义原则的,但是相对理性的伦理规则,即凭借理性进行关系判断,分辨哪些行为和品质是有益的,哪些行为和品质是有害的。但在某种程度上,比起正义规则,更为根本的是体现在规则中的正义精神与正义情感,即一种通过感受和体验有益品质和行为带来的幸福、有害行为和品质带来的痛苦,此种情感来使我们做出赞扬与谴责的判断。正如卢梭所言:“使我们确立正义法则的乃是对于自己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切,而最确实的一点就是:使我们发生这种关切的并不是任何观念的关系,乃是我们的印象和情绪,离开了这些,自然中每样事物都是对我们漠然无关的,丝毫都不能影响我们。 ”[4]尤其是在现实正义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正义情感的引爆与推动力量就至为关键。“人们正是通过公平的观察者的观念和同情的认同,而设想把个人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的。正是这个观察者被领悟为在把所有人的欲望组织成一种和谐一致的欲望体系,并通过这种组织使许多人融为一体。” [5]正式从这一点,公民新闻的情感正义性值得认可。

当然,这种主观性很强的正义情感也是以新闻不客观、未把关、未过滤为代价的,对此应是否全然非议?公民新闻从诞生之初就遭受扭曲与失实的指责,“公民新闻”的旗手人物吉尔默则明确提出新闻界历来所崇尚的“客观性”原则应该宣告终结。他认为由于人类都有主观倾向,都有形形色色的利益冲突,所以都会带到日常的新闻报道中来,主张放弃客观性这个不可能实现的目标,而代之以“公平、详尽、准确、公开”四项原则,同样可以达到高质量新闻报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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