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楼主: 沩水云飞

[深圳杂谈] 450万公关费“助推”发泡餐具解禁背后的灰色地带

 楼主| 发表于 2013-4-3 08:10:45 | 查看全部
企业也期待

去掉“灰色地带”


A和B坦言,一般来说,只要政策的改变或某种偏向能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并且有较大可能影响到政府机构,企业领导都会尽最大可能去游说,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很少考虑到所谓的伦理标准。“但其实,大家都特别希望能有相应的标准,在这种不明不白之中,所有企业都是受害者。”A说。

企业为何希望能有游说伦理的标准呢?A给出的理由是,消费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应该以一种合乎伦理的方式运作日益关注。现在的社会,不再单纯强调企业能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或者说,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能提供利润来增进社会福利,在物质极为丰富的今天,民众期望企业能以一种尊重基本伦理标准的方式,来开展这些游说活动。“民众很关心商业贿赂事件,一旦某个企业陷入和贿赂丑闻,对企业品牌就是一个很大的损失。”他指出。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B则认为,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人们能快捷获得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投资者会对新闻媒体上报道的、从事不合伦理行为的企业,做出消极的反应;而新闻媒体对伦理上有问题的企业游说活动的报道,往往也会促使企业经理们在进行游说之前,检查游说程序的伦理问题,因为一旦有负面信息曝出,就会直接导致股票大跌等连锁反应,不少企业高管们为此整天提心吊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3 08:11:32 | 查看全部
声音

律师申玉峰:

政府作决定须按法律程序来


游说活动是国外一种非常正常的行为,拿美国来说,游说活动是美国政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游说活动的历史几乎就是美国立法的历史。国外如美英等国家,多数通过对议员即立法者进行游说。即: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约束的框架内,通过院外活动,使立法机关能通过对自己的行业有利或至少不致于有害的法律。

游说政府行为本身无可指责,其合理性表现在,游说只是一种“情况反映、劝说或要求或申请",而最终的决定权,取决于政府的决定(含制定规章等)或立法部门的立法。不过,政府的决定,不能仅凭游说集团游说而定,更不能制定出一套向游说集团输送利益、或为其违法行为开口子的决定。政府的决定,必须按照法律及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对全社会都有利的决定!

人大代表杨勤:

企业可游说政府

但政府不能被 “绑架”


通过提建议影响政府决策,为自己和自己的行业争取利益,这也不违背国家的法律。

事实上,从自己所代表的人大代表的职责来看,人大代表就是要在站在选区人民的立场上,在其所处行业的利益上,和其他人群其他行业进行公正公开公平的利益博弈,建立这种沟通渠道和机制。

政府的政策和立法活动,本来就是一个多方博弈的过程。社会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只有让所有受到影响的利益,在立法过程中都能得到充分反映,才能在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达成一种妥协和共识,才能保证公众对最终立法结果的认同和支持。企业因为自身的利益去游说政府,是一种很常见的行为,最好企业能天天去游说政府,反映意见,这也是对社会负责的表现。

企业可以游说政府,但政府不能被企业的利益集团“绑架”,最终,应该还是由政府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做出最终决策。

来源:晶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3 11:05:09 | 查看全部
到底是“纯属偶然”触发,还是“暗箱操作”作祟?民众在期待真相,其潜规则害死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