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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 “禁区”吸烟拒改者罚500元,你怎么看?

发表于 2013-4-8 07:47: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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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们都看过来,“禁区”吸烟该咋罚?我市修改禁烟条例有了新进展——继《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今年1月份公开征求意见后,市人大昨日又召开禁烟条例修改论证新闻发布会,拟组织本市居民、外地来深人员等不多于12人的陈述人及不多于10名的旁听人员召开听证会,听证事项集中为《修订草案》的处罚金额,时间拟定于5月中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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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8 07:48:4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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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将就处罚金额

举行立法听证会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表示,《修订草案》经初步审查,发现《修订草案》的罚款金额较大且依据不充分,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就其中的处罚金额举行听证会。举行立法听证,目的是想让不同的利益诉求用理性化的方式加以表达,再通过法定的程序转化成有关的法律制度。

记者了解到,本次听证会的陈述人名额不多于12名,其中市卫人委、市法制办、市控烟协会各1名,本市居民、外地来深人员和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推荐的代表合计不超过9名。陈述人可就全部听证事项发表意见,也可就其中一项或几项发表意见。旁听人员名额不多于10名。

今日起,本市市民、外地来深人员和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推荐的代表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符合条件者在市人大网站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或邮件寄至指定地址,4月12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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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8 07:49:10 | 查看全部
原条例未开出罚单

但实际控烟效果良好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1998年出台,明确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等7类场所禁烟,对不听劝阻者可罚款20元。事实上,控烟条例的修改之所以备受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该条例搁置多年,出台至今,深圳从未开出一张罚单。

新闻发布会后,戴广宇便被媒体追问“原条例为何10多年未开出一张罚单”的原因。在他看来,条例搁置原因在于“罚款额度太低”和“执法主体单一”。他说,过去由卫生行政部门单一部门的监管模式,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疏导措施,难以形成社会参与、共同营造无烟环境的有效控烟工作机制。与此同时,罚款额度低,法律责任过轻,不具有威慑力,导致执法效果不佳,控烟效果有限。

作为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控制吸烟法规,虽然10余年未开出一张罚单,但戴广宇认为,条例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我市的控烟工作依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就效果来说,是良好的,在形式上起到了震慑作用,我市的影剧院、机场、酒楼、商场等很难看到有人吸烟,这些作用是需要肯定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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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8 09:09:13 | 查看全部
12个执法主体联动

细则仍在制定中

2010年4月,市卫人委启动对禁烟条例的修订。《修订草案》如何规避“再次被搁置”的可能?经营者会不会为一根烟而赶走客人?成了此次条例修改的焦点。

《修订草案》扩大禁烟范围,明确16类场所禁烟。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部门负责场所以外的其它场所的控烟工作。此外,还设立了场所责任人制度、增加控烟工作监管和疏导措施、建立控烟工作机制等。

这些新举措对禁烟到底有多大作用?戴广宇回应称,新条例出台后,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市人大也将加大执法力度。“立法的积极作用在于,增强控烟的效果,要达到‘禁区’无烟的效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值得一提的是,原条例因执法主体单一而未开出罚单。《修订草案》则规定,卫生、教育、交通、文体旅游、公安、城管和市场监督管理等12个部门均拥有禁烟执法权,各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控烟日常巡查及投诉管理等制度。在征求意见时,就有网友质疑,《修订草案》规定的“相关部门”太多了,容易出现踢皮球的现象,并应出台相应细则。

对此,戴广宇称,12个部门之间如何相互配合,细则仍需讨论后决定,还要征求包括12个执法主体部门的意见。不过,“12部门联合执法细则”未列入听证事项中,主要是因为现行体制比较复杂,而听证效果等不适合讨论这一“议题”,接下来将交由12个部门讨论决定,在常委会讨论时,委员们也将会提出意见。

何为“禁区”网友争议较大

甚至意见完全相左

哪里该禁烟,在市民当中也依然存在较大的争议。今年1月25日,市人大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具体负责网友意见收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对禁止吸烟区域规定争议最大,有些方面甚至意见完全相左。

有网友认为,封闭的公共场合如医院应该禁烟,但对游艺厅、网吧、餐厅尤其是小餐馆,禁止吸烟不现实,可划为限制场所,或者由店主自主决定为可抽烟店或禁止抽烟店,让消费者自由选择。《修订草案》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的室内区域划为禁烟场所,不少网友却呼吁公园范围内应全面禁烟。

还有网友建议条例要加强规定,凡是禁烟和半禁烟的场所,一律要杜绝吸烟人群把洗手间当做“吸烟室”的恶习。@乐信投资玉宇平的微博吸引了不少网友的围观和转发——“深圳众多大厦都没有禁烟的规定,就算高级写字楼也是,一到后楼梯,或者洗手间,烟味能把你熏死,这和国际大都市不相称。”“建议洗手间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只要有明火和烟雾,马上自动喷水。”他写道。

值得一提的是,有网友认为,《修订草案》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对吸烟不听劝阻者“一口价”罚500元“不合理”,考虑到有人愿意将罚款拿社会服务来代替,如将处罚改成扫马路1小时。

听证事项

事项一:个人

在禁止吸烟场所或限制吸烟场所的禁烟区域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由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拒不改者罚500元。

事项二:经营管理者

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违规不设吸烟室又不禁止吸烟的,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罚30000元。

事项三:经营管理者

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设置的吸烟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罚20000元。

事项四:经营管理者

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等相应职责,由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罚30000元。

事项五:销售者

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内的商店、小卖部销售烟草制品,或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罚20000元。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市场监督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罚10000元。

事项六:违反广告规定

通过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在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等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5倍罚款。向公众派送、发放、赠与烟草制品或烟草宣传品,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派赠行为,并对派赠单位处100000元罚款。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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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8 17:25:5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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