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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 为“江门首富”搞贷款“好处费”一拿4000万

发表于 2013-4-13 10:18: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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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某支行行长林建忠在深圳受审,他辩称此款项属于公司而非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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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漫画

  去年8月,被称为“江门首富”的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梁广义及该公司另两名股东在江门受审,其涉嫌的罪名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据起诉书称,梁广义行贿的对象是原中国某银行江门分行行长、广东省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建忠,其行贿金额高达4000万元之巨。昨日,这位“原行长”林建忠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涉嫌帮“江门首富”

  违规贷款1.3亿

  此案中的行贿人——56岁的梁广义是广东新会人,他一手创立了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天健集团”),并任董事长。案发前,他还是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会美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被授予“广东省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乡镇企业家”称号,同时还曾是新会市人大代表。

  2006年登上胡润百富榜时,梁广义家族的财富为13亿元,其企业当时被称为“中国最大的金属家具生产商,中国最大的锦纶生产基地”。梁广义上榜主要得益于2002年8月对上市公司美达股份的收购。据了解,当时美达股份第一大股东被广东省高院强制拍卖所持有的约8182万股法人股清偿,而广东天健集团以每股2.20元的价格竞购得手。但问题恰好就出在这里。根据昨日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指控:2002年9月,广东天健集团为竞拍购买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达到对美达公司控股的目的,需要向中国某银行江门分行(以下简称“江门分行”)申请贷款。该集团董事长梁广义(另案处理)找到时任江门分行行长的被告人林建忠,请求给予帮助。

  2002年10月,林建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帮助广东天健集团以购买材料款的名义,从江门分行获得贷款共计人民币1.3亿元。广东天健集团随后购买美达公司股份共计81818182股,成为美达公司的控股公司,广东天健集团在购买美达公司股份时使用了上述贷款中的1.2亿余元。

  在上述贷款放款前,广东天健集团因资金周转困难,梁广义找林建忠借款。林建忠再次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将江门分行在香港“小钱柜”账户内的资金免息借给广东天健集团使用。2002年9月18日,林建忠安排下属将港币1590万元转账到广东天健集团在香港的银行账户。

  2003年12月31日和2004年1月2日,广东天健集团将上述港币1590万元按借出时港币与人民币的汇率(100:106)折合成人民币1685.4万元,汇入江门分行自办公司的银行账户,将本金还给了江门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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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10:19:30 | 查看全部
  被控收受4000万

  巨额“好处费”

  在梁广义找林建忠办理贷款和借款期间,为了感谢林建忠提供的帮助,经梁广义和林建忠协商,梁广义代表广东天健集团口头承诺,给予林建忠广东天健集团持有的美达公司股份的20%。而后,梁广义将该口头承诺告知了广东天健集团的另外两名股东梁伟东和梁少勋(均另案处理),梁伟东、梁少勋均表示同意。

  2005年5月,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和林建忠签订《承诺书》,承诺将广东天健集团以及新力投资公司、天健投资公司持有的美达公司股份的20%送给林建忠。

  2007年5月至12月,广东天健集团卖出3000万股美达公司股份,得款人民币2.76亿元,广东天健集团将其中的人民币4000万元转到林建忠控制的广东省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由林建忠支配使用。林建忠将上述款项用于购买仓库以及借贷给他人。

  检方认为,被告人林建忠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超过3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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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10:20:00 | 查看全部
  林当庭否认

  收受4000万贿赂

  昨日,58岁、满头白发的林建忠身穿红色囚服,神色黯然、步履蹒跚地被法警押上法庭,面对受贿和挪用公款两项指控表示不认罪,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也全盘否认。

  对于挪用公款1590万元港币的事实,林建忠辩解称,自己听下属说银行有1590万元港币的资金在香港,本想通过套汇的方式转回内地,但这种方式是违法的,所以林建忠没有同意。于是,林建忠就计划把港币借给内地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使用,然后由内地公司返还人民币给银行的方式,让资金转回内地。随后,林建忠与广东天健集团梁广义沟通,梁广义答应帮忙,遂将1590万元港币转账到了广东天健集团在香港的银行账户。自己在此事里仅仅起了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具体操作是下属完成的。

  对于检方指控自己收受“江门首富”梁广义4000万元贿赂,林建忠并没有否认自己违规放贷1.3亿元的事实,但他称自己也是广东天健集团的董事。他说,自己在2005年9月辞去银行的职务,到广东天健集团担任执行董事,并创建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德林公司也是广东天健集团实际操控的公司,自己只是挂名的法人。广东天健集团赚取了股票买卖的2.76亿元后,为了分流资金逃避纳税,将钱在几家公司的账户内转来转去,具体操作自己不清楚。那4000万元是广东天健集团留在德林公司账户上作为投资用的,并非属于他个人。

  昨日的庭审引来很多广东天健集团和银行内部人员到场旁听,庭审持续了一天。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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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10:20:41 | 查看全部
  □相关链接

  林建忠为何在深圳受审?

  2012年8月29日,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梁广义及该公司另两名股东在江门受审,并分别被控涉嫌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

  据了解,本案由江门市检察院反贪局、江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由江门市检察院于去年5月指定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认为,天健集团为谋取不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4000万元巨额财物,情节严重,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身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单位行贿罪。此外,梁广义、梁伟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700万进行盈利活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

  为何林建忠却在深圳异地受审?近年来,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省部级高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已是相对固定的司法惯例。异地审理最大程度防止了地方权力妨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效排除了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也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是目前应对官员腐败很有效的司法模式。

来源: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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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14:19:4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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