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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反方】罚款是无奈选择,不能引向马路文明

发表于 2013-4-17 16:23:0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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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等地交管部门对中国式过马路开展整治行动,带头闯红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北京罚款10元,四川将行人闯红灯罚款提高至50元,西安提高至20元。对于拒不服从纠正、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有袭警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人民网4月12日)
  不管红灯绿灯,不管车来车往,在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为了整治这一现象,确保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眼下各地陆续出台了严格的治理措施。
  罚款能彻底根治“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引向马路文明吗?笔者认为,罚款是针对“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一种无奈选择,并不能引向马路文明。
  罚款有一个前提,需要组织大量的警力,耗费大量的时间在路上。要求交警必须上路,必须守住各个交通路口,才能逮住一个罚一个,逮住二个罚二个,逮住三个罚三个。否则就罚不到款。这是因为对行为人的处罚与对机动车的处罚不同。行为人数量太庞大,来源极其复杂,流动性非常大,且不受交警管理,除非因违法被当场逮住,否则就没有办法。而机动车归口交警部门统一管理,信息全国联网,各地互通共享。只要机动车上路,不管有无警察在现场,只要电子警察抓拍到了违法行为,就要面临扣分、罚款的处理。正因为如此,所以针对“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罚款比较麻烦,费人费时费力。而且,警察也是人,也需要休息,不可能一天24小时都在路上执勤。没有警察的时候,“中国式过马路” 是否依然故我,就很值得怀疑。
  须知,人们的行为是受思想、意识、观念等支配的。没有思想意识的根本转变,没有正确价值观念的形成,要想改变人们习以为常的行为是不可能的,并且是大大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不要指望依靠罚款强制人们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信号灯指挥,而走向马路文明、交通文明。当然,笔者也不否认,罚款确实能收到一定效果,特别是短时期内能收到显著效果。暂时不会再目中无车,目中无信号,公然闯红灯。然而如果没有从思想认识上、行为意识上、法制观念上改变人们,如果交通法规意识、交通文明观念没有在人们头脑中生根发芽,牢固树立,就仍会出现禁而不止的现象,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式过马路”问题。
  整治行为人交通秩序,根绝“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最关键的是两点:一是对行为人进行生命观教育,二是对行为人进行法制观教育。所谓生命观教育,就是要教育人们重视和珍爱生命,正确对待生命,不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生命是宝贵的、无价的,生命也是唯一的、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珍爱生命,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珍爱生命可以让自己的人生更精彩,可以让生命更有价值。所谓法制观教育,就是要教育人们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尊重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遵守法律法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法律法规是对生命的护航,对交通秩序的维护,对交通文明的保障。共建交通文明、马路文明,人人有责。无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他人和社会,我们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和交通信号灯的指挥,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闯红灯,不强行过马路。当然,在坚持教育劝导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罚款等经济手段甚至行政手段,也是必要的,特别是整治之初能收到立竿见影之效。
综上所述,对行为人的交通秩序整治,罚款只是一种被逼无奈的临时性选择,虽有一定效果,但不能自动引向马路文明、交通文明。根本之举在于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对行为人进行尊重生命、珍爱生命,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生命观、法制观教育和宣传,形成人人珍爱生命、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浓厚氛围。从而不再有“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重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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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4:38:01 | 查看全部
人的思维、观念,影响着具体的行为!改变不良行为,教育、宣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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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5:37:22 | 查看全部
罚款是针对“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一种无奈选择,并不能引向马路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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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22:52:25 | 查看全部

回 1楼(wxpzp) 的帖子

谢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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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22:53:14 | 查看全部

回 2楼(胡云峰) 的帖子

谢谢胡老师。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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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7:38:07 | 查看全部
转变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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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22:22:41 | 查看全部

回 5楼(沙漠里的鱼) 的帖子

谢谢老师。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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