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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正方】“乱闯”当用“重罚”

发表于 2013-4-18 16:03: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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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闯”当用“重罚”

文/胡云峰


    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历史悠久,为与并存的落后文明区别开,近年来,很多行为都被冠以了“中国式”,诸如“中国式”离婚、“中国式”考试,就连过马路闯红灯都因具有中国特色被冠以了“中国式”,这不禁让人对中华文明顿生景仰之情,但细思之,闯红灯并非光荣之事,戴上“中国式”的“帽子”似乎欠妥,这不,据人民网近日报道:“北京等地交管部门对中国式过马路开展整治行动,带头闯红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北京罚款10元,四川将行人闯红灯罚款提高至50元,西安提高至20元。对于拒不服从纠正、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有袭警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窃以为:生命高于一切,“乱闯”当用“重罚”。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有所提高,但总有那么少数人,视红灯为无物,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于不顾,用“乱闯”、“乱翻”彰显个性、标新立异,并且对跃跃欲试,还未“以身试法”的人起着极为负面的“引导”作用,对于这样的人,不罚不足以警示,不罚不足以保证安全。法规的制定,就是对那些不自觉地进行着自杀、自残的行为方式进行拯救,而对闯红灯进行罚款,正是本着对常在河边徘徊的人“拉一把”的救援精神应时而生的。
    历史证明:固步自封,一味地抱着葫芦不开瓢,就不会进步。对于闯红灯未进行罚款前,交通部门也采取了很多其他办法,比如让闯红灯的亮相、让闯红灯的逮闯红灯的等等,相较而言,我还是认为罚款最为直接、最为合理,让人亮相,有损人格;让闯红灯的逮闯红灯的,浪费人的宝贵时间;而罚款,既能让人接受教训,又不会对其他造成太大影响。而且采取罚款,本身就已证明了原来采取方法的失败,那么,用罚款勇于尝试一下,不正是通过求新求变,让事情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吗!
    都知道不罚款比较人性化,但如果人性化是以“不安全”为代价,那就得不偿失了。拿我们煤矿来说,“三违”是安全的天敌,一直都在“反”,也尝试了很多诸如说教的方式,但都没有“罚款”的效果好,很多违章行为能够彻底得到杜绝,就是因为职工罚了知疼,心中有怕,对于煤矿来说,“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在交通安全上,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于马路“乱闯”行为采取罚款的方式,应该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毕竟,事关生命安全,哪容半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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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6:17:51 | 查看全部
生命高于一切,“乱闯”当用“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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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6:50:19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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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6:57:41 | 查看全部
胡老师写的太棒了,句句给力!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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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17:10:26 | 查看全部

回 1楼(wxpzp) 的帖子

谢谢王老师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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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17:11:05 | 查看全部

回 2楼(邢承木) 的帖子

谢谢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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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17:11:35 | 查看全部

回 3楼(登高的温石) 的帖子

谢谢侯老师,过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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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06:58:0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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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08:40:14 | 查看全部
“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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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2:46:08 | 查看全部
胡老师说出了我的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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