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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岂能靠一罚了之
李晓波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的“中国式过马路”,从它产生的那一天开始,就成为中国公路上的一种特色景观,广大普通大众在言论上厉言疾色讨之伐之,在行动上却往往我行我素,对“红绿灯”视若无睹,如何管理这种有违社会道德的同时形成巨大安全隐患的“陋习”成为各大城市头疼的问题。
“近日,北京等地交管部门对中国式过马路开展整治行动,带头闯红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北京罚款10元,四川将行人闯红灯罚款提高至50元,西安提高至20元。对于拒不服从纠正、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有袭警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人民网4月12日)。在这之前,浙江杭州、江苏南京等地已先行先试,对“中国式过马路”带头大哥进行处罚,但效果并不理想,在南京,市民闯红灯,根据交通法的规定,要罚款20元。据记者4月9日在中山北路虹桥路口的南侧蹲守调查,40多人闯红灯,只有12人接受处罚 。在该路口他们先安排辅警对市民进行劝导,如果不听劝导,硬是闯红灯过来的,予以处罚。一个小时内,这样不听劝导的行人就达40多名。当交警上前对闯红灯的行人进行处罚时,有的行人很配合,连连道歉,“不好意思,因为有急事,看着也没啥车,就过来了。”一边说一边掏出20元认罚。交警也给出了手撕发票。不过,在这些不听劝导的闯红灯市民中,有一大半人对罚款不买账,两手一摊说:“我没钱!”面对这样的行人,交警只有予以批评教育后放行。40多个人,只处罚到12人。“这些行人,确实不像开车的司机,处罚起来没有约束力。”交警告诉记者。目前,交管部门招聘了大量的辅警,安排在每个路口,全天候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进行劝导。
法治社会,既然有法可依,就需要加强执行力,因此,对违法的“中国式过马路”实行严管重罚,无疑是一种进步,无可厚非。但真的是可以一罚了之么?
“中国式过马路”,显然是因为中国国情使然,固然与一些国人法律素养不高有关系,跟中国式马路布局也有莫大的关系,中国的马路,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在设计之初就存在行人与机动车的路权分配不合理、道路设施管理不够人性化等缺陷。我们在不能求全责备历史问题的同时,对中国式过马路展开口诛笔伐、甚至开具罚单,却轻视了对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分析,和根源研究,而寄望于“罚款”这种治标的方法未免有失偏颇。
首先可以尝试从“硬件”完善上根治中国式马路设计时遗留下的顽疾。人多车多,是中国的特色。针对“中国式过马路”,有人专门对行人的忍耐极限做了调查,发现大多数行人等红灯的忍耐极限是60秒,寻求过街路口的距离是300米。当然,开车的人也有等红灯的忍耐极限和停车的距离极限。因此,对红绿灯时长的掌控,对过街路口的设置,应该充分考虑行人和驾车者的忍耐极限,既兼顾人的焦虑感、需求,又兼顾安全和汽车的路权,做到更加的人性化。在既有道路资源已饱和的情况下,就必须寻求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新的资源,以让配置更加科学。只有从根源上解决好资源配置和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问题,才能给真正杜绝“中国式过马路”提供合适的条件。光靠严管重罚,即使再辅以从娃娃抓起的交通文明教育,增加“中国式过马路”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估计仍只能治标不治本。
其次,在罚款之余可在社区、企业内部加强对“中国式过马路”风险与危害的教育。在这个方面,我们煤矿企业对于安全文化的培育和“遵章光荣、违章可耻”氛围的营造经验值的吸取。我们的经验是将安全工作作为一种文化,建立从职工生活到作业场所覆盖全矿井的牌板、灯箱等安全文化表层文化,落实从职工班前会到班中、班后会的安全案例教育、岗位督查,确保安全监管到位,安全意识培训到位。使“遵章守纪” 成为每个员工在岗位操作时潜意识里的第一反应。这种鲜活例子,对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的痼疾,我想应该是具有借鉴价值的。
行人为何明知“中国式过马路”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还要以身试法?行人为何要凑够一撮人才“中国式过马路”?值得有关部门好好思量。在“中国式过马路”面前,行人伤不起,交警伤不起,社会更伤不起。因此,严管重罚的同时,还应该从更深层次寻求根治之道,确保我们以后在听到 “中国式过马路”时,不再听着刺耳、想着闹心,而是我们大众合力打造的另一张闪亮中国名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