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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前我国存在的许多问题,我们都通过罚款曾试图通过罚款来解决,结果效果甚微,甚至有的由于罚款这一惩罚办法,带来了许多弊端。所以,笔者认为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仍不会得力。
我们都已经看到了,在治理环境污染过程中,对污染企业进行罚款,惩罚的结果是环保部门只管罚款不管治理,有的人甚至借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中饱私囊;食品药品生产质量差,也试图通过对厂家罚款达到治理目标,结果是食品药品质量每况愈下,老百姓的饮食安全问题不断;民营企业用工不合法不规范也试图通过罚款解决,结果是治标不治本,暗藏的黑作坊花钱就买通了当地的“保护伞”。这些现象,与国家制定的罚款初衷背道而驰。因此,靠罚款治理交通问题不是办法。我们不妨用“中国式过马路”一员的身份设想一下,如果上班迟到罚款50元,过马路闯红灯罚款20元,你是闯红灯还是交罚款?
靠罚款治理问题的另一个弊端是给某些主管部门或相关人员提供“灰色收入”的漏洞。好多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是当地部门不知道,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了过去。其原因何在,就是借着罚款的机会捞了一把,交完罚款不开票或者少交罚款不开票,存在问题者仍然我行我素,执法者得到了好处不再认真,最终受损失的是国家和老百姓,问题一点也没解决。
要想真正解决问题,还得靠制度来规范。例如,污染环境者限期让其停产自费治理,治理不好就不许开工,或许比罚点钱最后都不知道用在了什么地方强;占用耕地者必须开发出同等面积的土地,否则恢复耕地,远比罚点款效果好。回头说闯红灯者,我看不用罚款,只要有强制措施,一旦闯红灯便必须一天陪交警执勤维持秩序,就会效果好的多。很多时候,制度建设必须加进强制性,试问如果酒驾不入刑,仅靠罚款的力度才有多少?效果能有现在好?
说到这里,我想到了二战期间一个事例。德军的降落伞生产质量当时达到了99%,也就是说在士兵使用上还存在不必要的损失。德国军方要求生产厂家必须达到100%,三令五申一直不见效果。最后,德军出了一个政策,要求生产厂家送到降落伞以后,抽取样品后由企业负责人试跳,结果质量不久就达到了100%。我们说这个事情的意思是说,惩罚不能仅靠间接的罚款,违法违规者直接的感同身受比什么方法效果都好。既然你影响别人过马路,影响了交通秩序,那就用你的时间来弥补,还为交警找到了帮手。
所以,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之类的问题,出台强制性措施是关键,罚款不会有好的效果。(张学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