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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正方】严惩是给“闯红灯”者戴上“紧箍咒”

发表于 2013-4-19 17:58: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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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等地交管部门对中国式过马路开展整治行动,带头闯红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北京罚款10元,四川将行人闯红灯罚款提高至50元,西安提高至20元。对于拒不服从纠正、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有袭警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人民网4月12日)  
          对于“中国式过马路”惩罚一出台,立即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很多人认为不适合中国国情,而且靠罚款罚不出文明来,那笔者就要问了,这么多年都没治理了,人们是越来越自觉了,还是越来越肆无忌惮了,如果不是越来越“出格”,怎么会出现让国人脸红的“中国式过马路”。
    央视2012年10月14日《新闻直播间》节目播出“中国式过马路:十字路口1小时600人闯红灯”。笔者也曾经是“中国式过马路”的一员,其心态无外乎两种,一种是从众心理,你过我也过。二种是侥幸心理,反正没有处罚,漠视交通规则。可见要是采取重罚“闯红灯者”,一定会让一大部分人变成守规矩的好市民。  
    人的习惯很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比如笔者,在本市闯过红灯,可是一到首都,立即变得小心谨慎,甚至比当地人还遵守规则。人的这种两面性,并不完全是个人素质使然,也取决于所在环境的影响。不信你问一个闯红灯者,知道闯红灯很危险吗?他一定会告诉你,知道,只是大家都这么做,我为什么非要遵守呢?这不是一种无意识行为,而是有意识破坏交通规则,所以必须严惩。
    笔者在网上搜到一些国家对“闯红灯”的处罚案例。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约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再闯红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在德国闯红灯者不享有分期付款、延期支付,必须立即支付。闯红灯者不可以向银行获取比较长时间的贷款。并且银行给闯红灯者的贷款利率要远比其他人高。德国人是这么认为的,因为闯红灯的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是危险的人,生命随时不保。有了这些严厉的措施,你还会乱闯红灯吗?当然不会,还是老老实实做个守交通规则的好市民吧。
    很多人认为 “中国式过马路”折射的是中国人劣根性,笔者不赞同,其实并非是中国人素质低下、缺乏规则意识,很多时候是公共管理不到位、社会公平缺失、执法不严等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是对行人违章的“迁就”,才造成了“中国式过马路”的存在。有些人图方便忘了“靠右行驶”;有些人为了抄近路,不惜翻越护栏、隔离栏,横穿马路;有些人在十字路口,不管红灯绿灯,自己走自己等等,对于这些行为,交警似乎并没有什么严厉惩戒措施,最多只是批评教育。这显然不能让行人违章率降低或者说杜绝。所以不妨学学新加坡等国家,从严重罚。在新加坡,不要说乱过马路,就是口中有一口痰也得咽在肚里,然而这样的重罚也出现了一个很好的现象,就是大家都羡慕新加坡是社会秩序最好的国家之一。
    有人做了一个调查,调查显示40.51%的网民认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从众心理使然”是出现“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主要原因。如何解决“法不责众”的问题?10.04%的网友同意加大交通违规处罚力度。可见加大惩罚力度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法,特别是在中国进入迅速发展的时期,要实现美丽的中国梦,通过重罚来规范人们一些有意识行为,也不失为有效的一招,等到人们渐渐遵守规则,并变成常态化,就可以享受重惩给我们带来的新变化了,我们期待那一天早点到来。
    想起了赵本山的小品了:“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让你自觉”。最后让我们一起牢记孩子都能熟记的顺口溜吧,要不然下一次处罚的就是你了:
    交通安全很重要
    行走规则要记牢
    行走应走人行道
    没有行道往右靠
    横穿马路多措施
    天桥地道横行道
    一慢二看三通过
    莫与车辆去抢道
    从小养成好习惯
    平安一生多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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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8:14:41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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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20:40:42 | 查看全部
必须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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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21:32:37 | 查看全部
罚款如同套上了紧箍咒,必然会强化警示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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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22:13:33 | 查看全部

回 1楼(沙漠里的鱼) 的帖子

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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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22:13:52 | 查看全部

回 2楼(胡云峰) 的帖子

重罚之下必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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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22:14:33 | 查看全部

回 3楼(wxpzp) 的帖子

强化约束力才会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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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22:16:02 | 查看全部

回 3楼(wxpzp) 的帖子

这个题目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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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00:11:15 | 查看全部
欣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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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09:01:35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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