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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厅官不授荣誉称号”击掌

发表于 2013-4-24 08:49:5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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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奖励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在一项奖励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超过奖励总人数的30%;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授予荣誉称号。根据《意见》,宁夏今后的行政奖励将面向基层,尤其向工作一线、生产一线倾斜。(4月22日《京华时报》)
    “厅官不授荣誉称号”,其间体现着一种朴素的价值判断:行政权力和社会荣誉应该保持恰当的距离。从常理来说,即便是厅局级干部,倘若其做出了卓越贡献,也不该将其拒之于奖励与荣誉门外。但在现实中,此种常理常常被异化,一些领导干部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容易让荣誉称号的评选失去公正性。“原则上”将厅局级以上领导排除在评奖之外,这其实是一种利益回避。
    当然,把厅局级以上领导排除在外的意义并不止于此,还体现出了荣誉激励的“边际递增效应”。对于“厅官”,即便被奖励,社会激励作用也很有限,充其量只算“锦上添花”。而荣誉对于普通社会公众却不一样,他们正处于边际效用递增的空间里,行政奖励与荣誉称号对于他们,既是一种尊重和肯定,也会衍生出更大的激励效应。
    我们应该为宁夏“厅官不授荣誉称号”的系列举动击掌,希望它们能够衍生出涟漪效应——— 让不仅是厅官,而是任何有可能影响和决定行政奖励评选和荣誉称号授予的官员,都能被阻步于领奖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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