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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晶报率先揭露“假税单”案。
晶报率先独家揭露,并连续报道的“购房假税单”案,在昨天有了初步结果。深圳市检察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案件的最新进展:检察院已对29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25人被刑事拘留。
检察院特别向晶报记者发来消息,感谢晶报对本案的推动作用。检察院称,目前看来,本案比晶报报道所揭露的更加复杂。
晶报揭露“假税单”案
2月27日,晶报深度调查栏目以《数千万“补税”款被人私分了?》为题,报道了让人吃惊的事实:有人试图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获得购房资格,而一些“补税”所出的税单虽出自各区地税局窗口,却是通过“套号”或私造记录随后抹掉等手段取得,有关款项并没有缴入国库,而是被中介、地税、国土等内部人员私分了,有当事人怀疑,相关款项可能多达数千万。该案涉及福田区地税局等多个区地税分局,2月28日、3月1日,晶报连续做了后续报道。晶报记者后来发现,这已经是“假税单”事件的第二季。
3月4日,晶报以《“假税单”不止一种!前赴后继数额巨大!》为题,报道了“假税单”事件的第一季:2012年初,深圳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邓某峰、王某宇、王某华,在办理二手房过户过程中接受地产中介的好处费,在没有收取税款的情况下,通过使用交易税“假税单”的形式帮助地产中介进行房产过户。2012年5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获一审判决。而在2012年9月前,相关部门已复查出利用伪造的二手房买卖完税凭证逃税办理房产证案例12起,追缴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60余万元。案件仍持续发酵。
呼吁涉案人员尽快自首
昨天下午,深圳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先后发出多条微博,公布了调查的最新进展。
第一条微博称:“根据群众举报和国土部门通报,经过半年多的初查,近日,我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针对利用非法手段购房过户的犯罪行为展开专项行动。截至4月24日下午,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6件9人,以涉嫌行贿罪立案3件3人,涉及房地产权登记和房产中介人员。目前已有11人被刑事拘留。”
第二条微博称:“根据群众举报和地税部门自查、移送的线索,经过四个月的初查,近日,我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针对在房地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的犯罪行为展开专项行动。截至4月24日下午,以涉嫌受贿罪立案11件11人,以涉嫌行贿罪立案6件6人,涉及地税和中介人员。目前已有14人被刑事拘留。”
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晶报记者解释这两条微博中人数的含义,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的是有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而以涉嫌行贿罪立案的大多是中介。之所以立案的共有29人,而刑事拘留的只有25人,是因为其中几人因有自首等从轻情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等其它强制措施。检察院昨天还发微博再次敦促涉案人员自首,“在办案中,已有数名涉案人员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检察机关将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在此,我们呼吁其他涉案人员尽快到检察机关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案情比报道的更复杂
晶报报道所涉及的黑幕,主要有两季:个税假税单案、交易税假税单案。
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昨天告诉晶报记者,就目前他们所掌握的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形式可能还有更多更复杂的内容。而晶报报道所涉及的黑幕,则只是案件的一部分乃至“少部分”。
检察院官方微博昨发消息称“今年2月以来,多家媒体相继推出关于‘假税票’事件的报道,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媒体的追问就是力量,社会的关注就是监督。感谢你们!@晶报……”检察院还特别向记者发来消息称“非常感谢您对该案的推动作用”。
□交易税“假税单”案新动态
政府人员涉案无辜业主买单?
近日,地税部门开始向深圳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邓某峰等用假交易税税单过户一案所涉及的众多业主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来“追缴税款”,而几位业主称,自己当初把全部税款都打给了中介,也成功过了户,完全是无辜的。
春节前,市民阿磊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龙岗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说他之前购买某楼盘时没有向地税部门缴税,要求他过去接受处理“补缴税款”。阿磊的房子已经成功过户一年多了,“以为是骗子”就没理。3月4号,阿磊看到了晶报的报道,发现自己的税单上也有“邓某峰”的名字,才发现真的是地税部门要跟自己追缴税款。而阿磊当时委托的中介人员,目前仍正常上班生活,其之前坚持称自己是在地税窗口缴纳了税款。
无独有偶,阿金也有与阿磊完全类似的经历。
日前,晶报记者随阿磊到龙岗区地税局暗访,发现与阿磊资料放在一起的还有厚厚两摞资料,目测有数十人。后晶报记者采访到的一内部人士称,仅龙岗区地税局现在在处理的过户“假税单”,已经查实的就有31单,高度怀疑尚未查实的有10单。龙岗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坚称,地税没有工作人员与这些假税单有关,阿磊应该补缴全部税款。
地税局工作人员还反复强调,材料是从司法部门转过来的。而深圳市检察院回复称,此前并不掌握阿磊的案子。阿磊称,晶报记者采访后,才有检察官向他了解情况。采访至此,众多看起来矛盾的问题产生了……
地税到底有没有
工作人员涉案?
日前,深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就相关疑问接受了晶报记者的采访。
中介肯定知道正常情况下税要去地税窗口交。那么就只有两种可能:A、地税窗口工作人员和国土工作人员勾结;B、中介和国土工作人员勾结作假。现在地税称无人参与此事,而中介也没被调查。为什么会出现地税、中介都没事的情况?
检察院相关负责人:2012年我们所侦查的几个案子,确实没有地税工作人员参与的证据,其余案情目前则不便透露。我们也抓了一些中介。这个事情有第三种可能,即阿磊他们直接接触的中介人员通过别的中介人员办理,而别的中介人员与国土工作人员勾结。
之前已对邓某峰起诉并获得一审判决,涉案15万,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邓某峰有期徒刑11年。目前看来有邓某峰名字的假税单远不止那几单,是否还进行追诉?
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当时认定的只是证据确凿的部分,对邓某峰追诉,需要进一步侦查。当时确实有一批无法完全查实的材料由我们移交给了地税部门,由他们处理,不过其中没有阿磊的材料。另外写有邓某峰名字的假税单并不一定就是邓某峰的,他是窗口工作人员,别人会借他的名字。
有当事人称,检察官蔡某曾对他说,税费金额较大的个案检察院会起诉,金额不大的案子就直接退给税务部门处理。
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我认识蔡某,他不会说出这样违反法律的话。我们直接移交给税务部门的个案是一些证据不足当时无法起诉的个案。
“无辜”业主该不该
被“追缴”税款?
阿磊和阿金都坚称自己无辜,他们拿出转账凭证,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将所有款项转给中介。阿磊还说,邓某峰案发后,赃款已经被追缴,进了国库,“为什么还向我们要?”如果阿磊、阿金确实绝对无辜,他们是否还应该补缴税款呢?
观点一:几种情况下都不应该“追缴”
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海峰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导致的后果,不应由无辜业主买单。不管地税、国土、中介是两方还是三方工作人员参加了犯罪,都应该先由犯罪嫌疑人赔出税款,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能力,有工作人员犯罪的部门有责任代赔。
观点二:地税工作人员参与犯罪的案子、已经追缴赃款的案子不应该再“追缴”
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认为,如果地税有工作人员参与犯罪,则不应该再被“追缴”。如果只是国土工作人员、中介勾结,那么当事人应该先补缴税款,然后向涉事的个人和单位提起民事诉讼追索,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有工作人员犯罪的国家机关索要赔偿。而已经追缴赃款入国库的案子不应该再“追缴”,国家怎么能向老百姓收两次钱呢?这些钱是无辜业主被骗的钱,结案时应该发回到地税补上税款。
观点三:应该“追缴”
检察院一检察官以“个人名义”接受采访时称,几种情况下都应该被“追缴”,因为他们的钱没有进地税账户。已经追缴赃款的案子,当事人应该起诉参与犯罪的中介、国土等工作人员,这类似于一种惩罚,即赃款没收后还有赔偿责任。
来源: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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