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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签字怀孕”的最大失误在于缺乏人性化

发表于 2013-4-26 09:38: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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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名为《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讨论稿)》的文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文件中提到“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至少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怀孕”,引起众人热议。(4月25日《现代快报》)

这一“暂行规定”被网络曝光以后,立马引发了网友的质疑和指责。女教师要怀孕,必须先经过校长签字同意,这样的规定不但很雷人,而且也不合法,不合理。因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享有生育自由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生育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公民合法的生育自由。

但是面对舆论的质疑和指责,这位校长肯定也觉得很委屈。因为学校的女教师太多,如果在某个时间段内大量的女教师怀孕生产,那么势必会打乱学校正常的课程安排和教学秩序,给学校的管理和学生的学习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学校出台这样的管理规定,说到底也是对教育和学生负责,主观上并非为了干涉女教师的生育自由。

应该说,学校的这种担心,也是客观存在的。尤其在目前教师队伍中以女教师为主的前提下,这个问题不但客观存在,而且还很突出。而实际上,“要生育,先排队”的事情,不但在学校等单位普遍存在,在一些公司,企业等单位,也同样存在。之前媒体就曾经报道过,某位公司女白领在“擅自怀孕”之后,被公司贬为清洁工,去打扫厕所的荒唐案例。

笔者这并非是为学校辩护,而只是想说,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女教师在生育时间的安排上进行必要的引导,避免多人在同一时间怀孕生子,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引导,一定要符合人性化的原则,要通过和女教师及其家属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之后,争取获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出台一纸规定,就要求所有女教师必须按照校方的意愿来。

进一步说,即便有女教师不同意接受校方的安排,坚持自己决定怀孕和生育的时间,那么学校也可以通过其他办法来减少影响。比如可以在同校其他老师之间进行课程调剂,以增加加班费或者是提高补贴等方式,提高其他教师“代课”的积极性。这些都是属于人性化的举措,比单纯约束女教师的怀孕时间要好得多。对于一些公司,企业,也是一样的道理。

职业女性生儿育女,表面看来是女性个人或家庭的事情,其实是为整个社会作出牺牲,本应得到更多的关爱与尊重。但是现实中的我们看到的却是职业女性在生育与工作中挣扎,在生存与生育的门前徘徊,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妥当的。要改变这种现状,除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之外,如何坚持人性化应对,也是用人单位应该好好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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