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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工伤办理也需“打假”

发表于 2013-4-29 20:19: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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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银贵


  日前,松藻公司一起员工骗取工伤,被处罚1000元的处理通报震惊了许多人,也让工伤办理需“打假”摆上了桌面。
    2012
10261814分,公司员工王某汇报自己在井下工作时,不慎滑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手肘骨皮少许撕裂骨折。事后经安全监察科追查落实,王某承认自己于10211130分左右骑摩托车摔倒所致,造成右手手肘摔伤三处。为惩前毖后,该矿做出了扣除王某个人安全绩效1000元的处罚决定。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企业给员工办理工伤,员工可以得到及时救治、医疗康复和必要的经济补偿。但如果以不是工作伤害造成的受伤,去欺诈骗保,其行为不仅可耻,更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衔接:《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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