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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应是劳动者权利节

发表于 2013-5-1 07:06: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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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五一”劳动节,从多年以前过节必参加义务劳动,渐渐变成了现在的小长假、假日经济。一些人会觉得这样的节日变味了,但事实上,一个倡导劳动者休息,拥有不劳动权利的“劳动节”,或许才更符合“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本意。

需要看到,尽管“八小时工作制”写入我国《劳动法》距今已有十几年之久,但中山大学“农民工权益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调查报告却显示,2010年珠三角外来工日工作时间均值为9.34小时,最长加班时长均值为4.49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为57.4小时。这种超负荷工作的现状,不仅出现在农民工身上,对大多数在办公室敲键盘的上班族来说,他们对职业也普遍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疲惫感。尽管大多数上班族已经远离了出大力流大汗的体力活,但超时工作、加班加点的情况依旧时常存在。

当然,只是单纯依靠“五一”劳动节这样的小长假,来满足劳动者的休息权,来提倡劳动者更自由尊严的八小时工作权利,显然是不够的。今天,在劳动问题上,政府应该做的,不仅是市场机制下的劳动激励、劳动态度问题,还应该关注劳动的制度环境问题。换句话来说,就是要关注劳动者在现有制度环境下的权利。

在市场和就业的压力下,应该说,每个个体其实都愿意付出最有效的劳动,也因此,对劳动者的要求,应该是拥有起码的职业伦理就可以了。但对一个社会而言,如何更加平等地保障每个人的就业自由与权利,是否保障了每个人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是否得到保证,休息与不超时工作的权利是否能够享有……这些,直接考验着社会的秩序公正。

迈向市场化的中国,太需要将劳动节转化成劳动者的权利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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