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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达公司:员工培训当街跪行 重庆市总:企业行为令人发指

发表于 2013-5-6 15:50:1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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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4日下午,针对“五一”节后在重庆最繁华的闹市区解放碑下,重庆妙达化妆品(香港)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当街集体跪行的“雷人”事件,重庆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要求公司立即向员工赔礼道歉,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对违法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如果受到侵害的员工要起诉企业,市总将予以法律援助,全力助职工维权。

  员工当街跪行 市民瞠目结舌

  闹市商圈,众目睽睽,一群人身着制服列队跪地,绕圈爬行,口中“加油”声阵阵,对围观者的拍照与议论全然不顾。5月2日中午,发生在重庆解放碑的这一令人瞠目的场景经网友微博直播后,引发社会各界激烈讨论。

  在当天的活动中,参与“挑战压力课程”者手脚并用绕解放碑爬行。圈内有一男一女分别拍照录像,圈外还有一名身穿红色上衣和黑色裤子的男子手持红色旗帜。在场市民回忆说,当时那些员工一边爬一边喊“妙达,加油”,整个活动持续十余分钟后,得到报警的渝中区警方赶到现场将人员劝离。

  事件发生后,重庆渝中区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据了解,重庆妙达化妆品(香港)有限公司,于2008年创办于香港,2012年落户重庆,号称是中国美容行业第一家集培训、策划、产品、仪器为一体的美容连锁企业,主要经营美容院加盟、美容院管理、美容产品与仪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业务。4月25日~27日三天,公司在铁山坪组织了一次美容实战峰会,企业给每名员工定下目标,至少带10个客户参会,凡完不成目标的就绕会场爬一圈。结果参加培训会的一共只到了17人,目标没完成。由于开会期间事情多,会场爬行没来得及进行。5月2日上班后,员工刘某提议大家在公司附近的解放碑爬行,大家都响应了。于是,当天中午12时许,共有14名女职工和4名男职工,打着有企业名称的旗帜来到解放碑下跪行。由于这是一起没有通过报批的集会,城管人员上前制止,企业工作人员将旗帜收起了,但18人仍绕解放碑进行跪行,十余分钟后,被闻讯赶来的警方制止。

  是培训还是践踏员工尊严的无耻炒作?

  面对警方和市民的质疑,该公司回应称是对员工开展的“挑战压力课程”,也是“员工自愿行为”,跪行活动是因为部分员工没有完成任务目标,公司旨在通过该活动激发员工斗志。

  接受警方调查时,大部分员工也表示是“自愿”参与活动,并认为有了这种尝试未来对待工作压力的心境会不一样。

  为进一步了解该活动的具体情况,5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解放碑时代豪苑B座21楼的妙达化妆品(香港)有限公司。还未进入该公司,记者便被一男员工拦在门口,当记者表明身份并告知采访来意时,男员工以“周末休息,主要负责人不在”为由不做回答,并拒绝透露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当记者再次试图向男员工询问公司组织“当街跪地爬行”活动的原因时,该公司一女员工立即从屋内走出,冲记者喊道:“有什么好说的,你出去,烦不烦啊!”见此情形,记者只好离开,随即女员工迅速走出将公司外部安全门紧闭。

  对于妙达公司在劳动节刚过一天,就选择在极富象征意义的解放碑下高调跪行,重庆市民和网友表示了极大的愤慨。许多网友称其为“雷人培训”,并表示企业这种行为是对员工人格的伤害、是对劳动者尊严的挑战,更有网友言辞激烈地称,当街跪地爬行是企业“践踏员工尊严的无耻炒作”。

  目睹了这一事件始末的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这就是公司的一种作秀行为!”而对于员工“自愿”说,张先生表示,如果现在有更好的职位提供给那些员工,让他们从妙达辞职,他们还会自愿在解放碑大庭广众之下爬行吗?

  事件背后暗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的不平等

  西南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家熊晖表示,该公司这种抗压培训方式其实已经超过了法律和道德允许的底线,《宪法》和《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关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和人格权维护,如果员工为非自愿行为,该公司就构成了对员工的人格侮辱,员工可以通过以上法律向企业寻求民事赔偿。

  熊晖同时认为,即使未触犯法律警戒线,企业组织这样的活动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是一种有辱社会风化的行为。

  其实,企业因未完成目标任务而组织员工当众跪地爬行,妙达公司并不是头一例。2012年1月1日,江苏省一家美容院也曾因为员工未完成目标任务,选择用跪地爬行来对员工施以“小小”惩罚。

  对于此类事件,熊教授认为,这背后暗藏的问题其实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的不平等。

  如何实现劳动者的体面劳动,熊晖认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劳动者本身多方努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不能还停留在过去只注重在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体力劳动层面上的关注,还应涉及对劳动者人格的保护。但是实现对劳动者人格尊严的保护仅仅通过立法无法实现,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如公司应该完善自身企业文化,重视对劳动者人格尊严上的考量,政府要通过公权力介入增加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而劳动者自身也要提高法律意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重庆金码律师事务所谢武斌律师认为,妙达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而且《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享有人生自由、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人身权利”。违反此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年收入2倍的赔偿金,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他认为,不管是员工自愿也好,公司炒作也罢,那只是情节轻重的问题,并不影响定性。(本报重庆5月4日电)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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