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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杂谈] 一碗隔夜面引发的医疗纠纷

发表于 2013-5-7 08:55: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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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在福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9岁的退休教师杨绍武,将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以下简称北大医院)告上法庭,指控后者因为医疗上的疏忽,对自己老伴武又珍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1年7月1日,时年67岁的武又珍老人,在吃了半碗从冰箱里拿出来的冷面条之后,上吐下泻,经过北大医院输液治疗后回家,很快病情恶化返回医院抢救,于7月6日死亡。杨绍武认为,北大医院误判病情,贻误治疗,救治失当,才导致老伴去世。

为了搞清楚老伴是否死于医疗事故,杨绍武同意与北大医院共同委托尸检。不料,一个更大的疑团随之产生:尸检是在疑似已经废弃的场所进行;尸检费用中,有400多元未开发票,去向不明。疑案之中,又添疑案。

疑云1 死亡

据杨绍武的大儿子杨晋升介绍,母亲武又珍本是老家湖北洪湖的农村妇女,前些年老两口跟随三个儿子来到深圳定居养老。“2011年6月10日,我带着母亲到深圳市人民医院做了全面的体检”,杨晋升说,体检报告显示,作为一个年近古稀的老人,母亲的身体是基本健康的。然而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这样一个老人的生命会在不到一个月之后戛然而止。

当年7月1日下午,武又珍从冰箱里拿出一碗头天晚上剩下的面条,用开水冲着吃了。随后去接孙子放学时,她呕吐了;当晚,没有进食就休息了。

第二天,武又珍腹泻严重。当晚9点多钟,丈夫和儿子驱车将她送往北大医院。

来到北大医院急诊科,医生检查之后,对武又珍进行吸氧、输液等治疗。病历和死亡小结显示,北大医院对她的诊断是“急性肠胃炎、低血压”,“予头孢哌酮抗感染及补液治疗”。

输完液之后,已是3日凌晨3点,他们带着武又珍离开医院回了家。回家之后,武又珍的病情急转直下,3日上午,气喘、呼吸困难,喉咙疼痛加剧,双脚浮肿。家人立即将其送回北大医院。 然而这次进入医院之后,武又珍的病情急剧恶化。3日中午12时,进入重症监护室救治。14时30分,医生告知“病危”。“当时参与抢救的一位女医生告诉我们父子,我老伴全身已有6个脏器衰竭,生还希望很小”,杨绍武说。

7月6日凌晨,武又珍宣告医治无效死亡。当天,北大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称,武又珍系“急性胃肠道感染引起感染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焦点1

首次入院,输完液为什么不留院观察?

杨绍武首先提出的疑问是:2011年7月3日凌晨武又珍首次入院输完液之后,当天上午在家中病情急剧恶化,再返回医院抢救为时已晚,显然当天凌晨病情并未好转,医生为什么不要求留院观察,而让病人回家,这不是延误治疗耽误病情吗?

杨晋升向记者反映,3日凌晨2时许,他陪伴母亲如厕,发现母亲腹部起伏急促,同时听她反映说“喉咙痛”,于是向值班医生询问。医生回答:此为正常现象,男人用胸呼吸,女人用腹部呼吸。杨绍武认为,这是医生对危险的信号视而不见,导致回家后急剧恶化抢救不及。

针对这一问题,北大医院的代理人在法庭答辩中说:当时之所以让武又珍出院,是因为经过治疗,武又珍的“一般状态较前好转”。对此,杨绍武的诉讼代理人、医学专业出身、长期从事医疗纠纷诉讼的广东滨都律师事务所李梅胜律师分析说,2011年7月2日,北大医院给武又珍家属出具的门诊收费清单中,出现了“小抢救”的项目,这无疑标志着病人存在着需要进行“小抢救”的症状。然而,在门诊病历中,却不见记载。

李梅胜律师评论说:“首诊医生不负责任,和受害人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北大医院的诉讼代理人称,2011年“7月3日凌晨3点多输液结束即将补液时,家属考虑时间太晚,要求回家观察……;嘱家属,如患者现在感觉不适,仍继续输液观察”。对此,杨绍武和杨晋升表示否认,称医生并没有要求病人留院观察。

焦点2

两个科室会诊记录,为何笔迹、签名相同?

北大医院的代理人辩称,对于武又珍的救治并没有过错,已经尽了医院的相关义务。

这位代理人提供的佐证当中,包括武又珍7月3日病情恶化第二次入院后,医院组织部分科室对她进行会诊的记录。然而,李梅胜律师对这一会诊记录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

记者看到,北大医院提供的武又珍会诊记录有两份,分别是ICU病房医师张赤向血液科和消化科申请。但是,这两个科室的会诊记录不但会诊意见笔迹完全相同,而且签名的也疑似同一位医生“林琦”(根据笔迹辨认)。记者昨天查询北大医院官网,发现“林琦”为该院风湿免疫科主治医生,“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风湿免疫性疾病有一定的诊疗经验”。而在“血液内科”和“消化内科”科室介绍中,均无名为“林琦”的医生。另外,血液科的会诊记录标明的会诊时间是“2011年7月4日09时39分”,消化科的会诊记录标明的时间则是“2011年7月4日09时44分”。在会诊医师签名栏中,显示的时间,分别为“2011年7月4日10时0分”和“2011年7月4日10时6分”。

李梅胜律师就此认为,这两份会诊记录雷同的签名和极为接近的时间,存在着巨大的疑点。而代表北大医院出庭的北大医院急诊科医生王伟娜在法庭上解释说,并不清楚此事。

“即使同一个医生可以在两个科室合法执业,也不可能在几乎同一时刻完成两份会诊意见”,李梅胜律师称,他怀疑这两份会诊意见是医方为掩盖治疗疏失,在事后伪造的。

焦点3

门诊病历为何不交给死者家属?

据晶报记者了解,武又珍死亡以后,北大医院一直没有向家属提供门诊病历。李梅胜律师认为,这违反了一系列规章规定。

在2012年10月深圳市卫人委就杨绍武关于武又珍死亡问题申诉的回复中,记者看到,市卫人委承认为“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确实未将武又珍门〈急〉诊病历交由患者家属保管”,违反了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记者注)的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记者注)的规定,……责令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立即改正,并立即将门〈急〉诊病历原件交由患者家属保管”。

不过,据杨绍武及其代理人反映,直至开庭,北大医院仍然没有向他们移交武又珍的门〈急〉诊病历原件。李梅胜律师认为,这个病历的复印件,字迹潦草,常人根本无法辨认;此外,李梅胜律师发现,武又珍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北大医院标明的日期是在2011年7月21日。“这不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他说。

晶报记者查阅《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发现,这个文件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要求是“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7月21日,距离武又珍死亡,已经超过2个星期。

李梅胜律师向记者表示,拒绝移交门诊病历,会诊记录疑似造假等问题,显示北大医院意图掩盖自己在医疗过程中的疏漏。

对此,北大医院的代理人没有否认在病历移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坚持认为,这与武又珍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针对上述医疗环节的问题,晶报记者联系到北大医院负责公关宣传的方先生,但对方拒绝作出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让记者自行拨打医院法律顾问室电话,记者根据其提供的分机号码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疑云2 验尸

“一个刚刚经过体检,被证实身体基本健康的人,为什么仅仅因为吃了一碗隔夜面,就命丧黄泉,这让我实在想不通。”杨绍武对老伴的死感到十分困惑。

杨绍武就老伴的死因,对北大医院提出质疑,认为可能存在医疗事故。2011年7月14日,在深圳市卫人委医管处协调下,杨绍武和北大医院与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大法鉴中心)共同签署了“武又珍死亡原因鉴定协议书”。当天,由中大鉴定中心的专家对武又珍的遗体进行了尸检。晶报记者从尸验后中大法鉴中心出具的(20111222)病鉴字第B686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看到:“武又珍符合因患急性多脏器粟粒性结核并发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根据这一尸检结果,2011年8月30日,北大医院在给杨绍武的书面回复中,将武又珍的死因归咎于多脏器粟粒性结核,称这种病“在临床少见……短时间内明确诊断困难……,如无相应的结核症状”,无法立即确诊;武又珍“最终死亡与其病情隐匿、危重有关,与急诊用药无关”。

然而, 杨绍武在尸检之后,对老伴死因的疑惑非但没有解除,反而愈发深重。“尸检的过程,让人看不懂的事情太多”,杨绍武说。

蹊跷1

尸检时间:为何较规定期限晚了一天?

武又珍遗体接受尸检的时间是2011年7月14日。当年下半年,杨绍武查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看到第十八条时,感觉有些不对劲:“一、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可以进行死因鉴定,申请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提出;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5日内提出。(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杨绍武掐着指头一算,老伴死于7月6日,到7月14日,已然过去8天之久,较“可以延长至7日”的最大期限,还超出了一天。这让他对尸检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产生了强烈的质疑。

2012年,杨绍武就尸检的疑问上书广东省司法厅。后者责成广州市司法局调查此事。当年8月,广州市司法局在给杨绍武的复函中说:2011年7月14日所做的尸检“是死因鉴定,不是医疗事故鉴定,因此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得到这个回复,杨绍武更糊涂了。“当时就是因为要搞清楚是不是医疗事故,才做尸检查死因,怎么又变成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了呢?”他对晶报记者说。

蹊跷2

尸检地点:正规场所还是废弃场所?

尽管已经过去将近两年,杨绍武对老伴尸检那天的情景依然记忆犹新。“北大医院的医生林某,几次刻意建议我,尸检在‘楼下’做,可以省500元。”杨绍武告诉晶报记者。

一直等到当天黄昏,杨绍武才知道,老伴的尸检,要等到殡仪馆工作人员全部下班后才能进行。傍晚时分,他被带到深圳市殡仪馆院内一座十分破旧的小楼前,被告知尸检将在这里进行。“这里看上去就像一座闲置的旧房,房外四处堆满垃圾,草深蚊飞”,杨绍武说。

更令他震惊的是,这座房子连电都没有。“我亲眼看到一个工人拖着电线,去接照明线路。”

杨绍武当时就心生疑窦:这样一个破旧不堪,杂草包围,极度肮脏,甚至连照明电路都没有的房子,怎么能够开展尸检呢?

片刻之后,武又珍的遗体被移入这所房子,尸检开始,50分钟后结束,随后得出了武又珍死于“多脏器粟粒性结核”结论。

“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所谓的‘楼下’,是一个废弃的,闲置多年的场所”,杨绍武说。

何谓“楼上”、“楼下”?杨绍武在接下来的2年里多方走访。在与深圳市殡仪馆一箭之遥的地方,确有一个正规的尸检场所——深圳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法检中心)。“原来所谓的‘楼上’指的是这里,而楼下是已经废弃的原法检中心旧址”,杨绍武对晶报记者说。

2011年下半年,杨绍武多次在深圳市殡仪馆内外走访。当他对很多人说起,自己的老伴的尸检是在“那个”破旧的房子里进行的,几乎所有人的反应都是难以置信:“怎么能在那里搞尸检呢?那里已经很久不用了啊!”

今年4月底,曾经长期在深圳市殡仪馆为丧属题写挽联的四川省都江堰市书法家曾忆双在与晶报记者的电话交谈中说: “用于尸检的法检中心,早就搬到殡仪馆外面去了,自从搬走后,那里就没有再用来做尸检”。他说,自法检中心搬走后,他只听说过武又珍这一例尸检在废弃的旧法检中心进行,当时感到十分吃惊。

曾忆双告诉晶报记者, 2011年11月8日,他曾亲笔为杨绍武写下证明:“殡仪馆老法检中心后面房已停止尸检鉴定工作近2年”。

实际情况究竟如何?今年4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法检中心正式向前往咨询的杨绍武作出回复:深圳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中心已于2009年5月从深圳市殡仪馆院内的旧址搬到新址;此外,深圳法检中心也从未收殓过武又珍的遗体,也没有为武又珍的尸检提供场地。

根据这个时间点,2011年7月14日,武又珍尸检那天,尸检场所——法检中心旧址已经废弃了2年多。

老伴的尸检疑似在废弃场所进行,自然让杨绍武对尸检的信任度急剧降低。2011年下半年至今,他多次就尸检过程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

受广东省司法厅委托,广州市司法局对武又珍尸检问题进行了调查。去年8月,广州市司法局向杨绍武发出复函说:“关于在已废弃不用场所尸检问题……;本案的尸检地点在深圳市殡仪馆解剖室,选择该场所不是由中大鉴定中心决定的,……中大鉴定中心认为该解剖室具备基本使用条件,之前是否停用不清楚。”

杨绍武说,连照明用电都没有,需要临时拉线的场所,是否尸检的“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着实令人怀疑。

中大法鉴中心负责此次尸检的成建定4月23日在与晶报记者的电话交谈中却说,尸检场所在深圳市殡仪馆,是作为委托方的北大医院与死者家属确定好的,“这个场地对我们来说,是符合尸检条件的”;全省各大殡仪馆,都有用于尸检的场所,深圳市殡仪馆也不例外。不过,成建定对晶报记者坦承,在深圳市殡仪馆不远处的深圳市公安局法检中心,“也可以做尸检”,但对于为何不在那里做尸检,他没有做出解释。

但是,今年4月,深圳市殡仪馆对杨绍武发出复函称:“我馆从来没有提供尸检的场所”,否认武又珍的尸检与殡仪馆有任何关系。

杨绍武十分困惑,老伴的尸检明明就是在那所破旧、没电的房子里进行的,为何有关方面要互相推诿,究竟是为什么?

蹊跷3

尸检费用:那400多元到哪去了?出了9500元,只收到9044元发票

尸检场所的问题,引出了另一个疑窦:杨绍武清楚地记得,2011年7月14日, 他付给了尸检方9500元费用。但是,事后他只收到了9044元的发票。另外那400多元到哪儿去了呢?

广州市司法局去年8月就尸检问题给杨绍武复函说,中大法鉴中心只承认收了鉴定费9000元,外加检测费50元、快递费40元,总计9090元;其中检测费实际为44元,由于没零钱没有找回6元;快递费由于结算周期问题,没能开发票;断然否认收取了杨绍武9500元。

不过,广州市司法局负责调查此事的工作人员姚先生在当月与杨绍武的电话交谈中透露了实情。晶报记者在电话录音中听到,姚先生说:“有400元钱交到了殡仪馆,可以确定地告诉你,他们就是收了。”

杨绍武在与姚先生的电话中以及后来接受晶报采访时均表示,尸检当天他对这400元钱的去向一无所知。

在今年4月23日与晶报记者的电话交谈中,中大法鉴中心成建定承认,除了这9090元以外,当时确实另外收了400元,由他们转交给殡仪馆工作人员。作为场地费或称辛苦费。他说,尸检那天需要殡仪馆工作人员的帮忙,将武又珍的遗体从停尸房搬出来,解冻,送到解剖室,尸检结束再送回停尸房,而这并非他们的本职工作,因此,给了400元钱作为“劳务补助”,这当然不可能有发票。

然而,深圳市殡仪馆对此予以坚决否认。其在今年4月给杨绍武的复函中说:在2011年7月14日,深圳市殡仪馆“没有收取任何相关尸检场地费(400元)的项目和情况”。

400元钱的问题加深了杨绍武的疑惑:不去正规的法检中心作尸检,反而要私下拿出400元钱,换取在这样一个废弃的场所做尸检,这又是为什么?

基于对尸检地点、收费问题的质疑,杨绍武近两年来一直对老伴的尸检结果持保留态度。“尸检时间超出了规定的期限,地点选在一个废弃两年多,连电都没有通的破房子里搞的尸检,这简直是对死者的侮辱!”杨绍武说,而在这个场所进行的尸检,作出的武又珍死于多脏器粟粒性结核这种“疑难杂症”的结论,又恰好印证了北大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这样的结局,增加了他的疑惑。

杨绍武一直怀疑,他在尸检过程中遭受了蒙骗。

晶报记者也曾试图就尸检安排的相关问题采访北大医院,对方公关负责人方先生同样拒绝做进一步的解释。

年近古稀的杨绍武为了给死去的老伴讨个说法,已经连续奔波两年。日前诉讼北大医院案件的开庭,只是一小步。他说,只要走得动,他就会一直追问下去。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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