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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春矿推行井下现场包保制

发表于 2013-5-9 19:56: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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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静 聂权


  “机关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包括副总)对井下采掘头面、各施工作业地点或专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包保,并将其过程及效果与其挂钩,若公司及上级检查有处罚时,包保人员按处罚额的30%进行处罚……”从51日起,逢春煤矿推出了井下现场安全包保制度,进一步督促安全生产,让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切实严控现场,做好矿井安全工作。

   
该矿规定,每一个包保人员每周至少1次到所包保的头面、施工作业地点或专业所属区域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要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地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时段、不放过任何一件事情。若公司及上级检查有处罚时,包保人员按处罚额的30%进行处罚;包保头面、施工作业地点或专业被勒令停产或停止运转,包保人员按处罚额的10%30%进行处罚;包保区域发生事故的,包保人员按事故总处罚额的530%进行处罚。

   
同时,该矿还明确了相应的倒查机制,将对矿及上级检查所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也要对基层单位责任人和业务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罚。其中,规定公司及上级检查时,一个头面或作业地点隐患超过5/次,分管副队长或当班跟班队干免职。一个季度内,第一次考核队长、支部书记安全绩效各200元,第二次考核队长、支部书记安全绩效各500元,并由分管矿领导进行诫免谈话,第三次考核队长、支部书记安全绩效各800元,并由矿长、党委书记进行诫免谈话,队长、支部书记降职3个月;公司及上级检查,隐患或问题多,且重复发生、性质严重,对分管矿领导扣绩效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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