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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学车上高速,精神高度紧张!
相信不少市民学车时,都面对过严格的教练。如今驾校教练如果让学员在学车时精神过于紧张导致发病,驾校有可能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在一个案例中,驾校组织学员进行“长训”,不想学员张力(化名)突发脑出血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是驾校违规安排学员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导致张力精神高度紧张发病死亡,遂将驾校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回放:
学员学车脑出血死亡
2010年8月29日,张力与深圳市粤某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驾培公司)签订驾驶培训协议书,由驾培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张力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及实操培训。
2011年7月22日,张力参加驾培公司实施的到广东韶关的长训,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汽车时,张力突发脑出血,最后入院急救,6天后死亡。
事后,张力的妻儿认为:驾培公司违规安排张力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导致其精神高度紧张,从而发病死亡。此外,张力在发病时,驾培公司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配备急救药品设备,没有安排相应的现场急救人员,现场施救存在疏漏,侵犯了张力的生命权。
她们遂将驾培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27万余元。
驾校:
学员故意隐瞒病史
该案在南山法院一审开庭时,驾培公司辩称,没有任何医学根据证明让张力上高速驾驶紧张会导致其脑出血,这纯粹是主观猜测。
该公司认为,根据入院记录显示,张力死亡原因是自发性脑出血和继发性癫痫,而资料显示自发性脑出血是一种多因素疾病,是指非外因引起的脑出血,与遗传因素有关,与长训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对于学员违规上高速,该公司承认是一种违章行为,但只应承担交通处罚的责任,违章并未引起交通事故,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该公司还认为,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只要求教练具备常用伤员急救知识,并不是各种疾病的急救知识,更没有要求驾驶培训需随车配备医疗人员,急救药品与设备也仅限于日常教学的训练场地,不包括长训。张力报名时已按规定要求其体检,是张力故意隐瞒了癫痫病史强行学车,公司无法预测其会发病,且发病后,教练及时拨打120并垫付抢救费用,已尽到义务,不存在疏漏,也未耽误治疗。
一审法院:
初上高速必然紧张
南山法院审理认为,张力明知自身患病却故意隐瞒病情,导致驾培公司同意其学车,训练途中发病无法预见,超出了驾校可以自行采取急救措施施救的范围,因此张力的死亡原因主要是其本身的疾病发作所致。
同时,脑出血病因复杂,诱因包括用力、情绪激动、极度兴奋、恐惧等因素,可见,精神上的高度紧张和兴奋可能会诱发脑出血。而驾培公司违规组织学员在高速上练车,对初次学车的人来说,必然导致精神高度紧张和兴奋,有可能导致病发,因此,也不能排除高速驾车导致张力病发的可能,其行为与张力死亡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驾校应对张力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张力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赔偿共计90余万元,驾培公司对此承担10%,应赔偿张力家属各项费用9.54万余元。
二审焦点:
学员有无隐瞒病情?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张力家属认为,张力没有故意隐瞒病情,驾校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他们认为,参照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的标准,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是20-40%,驾校应承担至少30%的次要责任,而不是10%,一审判决赔偿偏低。
驾培公司则坚持认为,自己对张力的死亡没有过错,合同中明确写有告知疾病等条款,而张力明知不告就是隐瞒,驾校也不可能预测到学员会突发疾病,不存在过失。一审法院认定张力的死亡与违章上高速驾驶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是主观臆断。此外,该公司还提出了程序上的一些异议。
因涉及到张力未成年子女,昨天此案未公开审理。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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