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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产后妇科病情被公司公示 告公司侵权遭驳

发表于 2013-5-10 16:59:0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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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一名女员工在产假结束后,以子宫复原乏力为由,向公司提交病假,要求继续休养。然而公司方面火眼金睛,认定病假造假,遂张贴此事,并记小过。该女员工认为公司诽谤其造假,还公示其病情有损名誉,要求赔偿道歉,但告败。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中院获知,该案维持原判。

  小张(化名)于2010年12月顺产下一子,公司通知她,产假将于2011年2月结束,请其2月14日准时回去上班。2月18日,小张向公司提交了一份医院出具的一份病假建议书:因产后康复(子宫复原乏力),建议小张全休37天,落款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

  因落款提前,公司认为小张欺骗公司,遂邮送通知函、员工处惩通知书,并张贴于办公告栏,主要内容为:病假单是医院熟人开具的假证明,公司不批准病假,小张违反员工守则,记小过处罚。

  为求清白,小张提交了其前往妇幼保健院进行盆底康复训练的治疗材料以证实其并非装病。她说,为求清白,她只好多次出门交涉,已完全违背了恢复身体健康的初衷。公司行为已经严重地侵犯了其名誉权以及隐私权,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困扰。要求法院判令公司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病假单的确有缺陷,公司行为并没有过错。小张认为其患有疾病,称该病假证明不算假,这与公司对病假证明的含义理解不同,但不能因此判定公司构成名誉侵权。近日,市中院维持原判。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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