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461|回复: 0

继父生母虽离婚 抚养责任仍应担

发表于 2013-5-11 15:28:1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徐某与被告赵某、赵某某赡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二被告分别一次性支付徐某抚养费1.5万元和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2年被告赵某、赵某某的生父因交通事故死亡,其生母带着两被告于1984年与原告徐某结婚,被告赵某时年八岁,被告赵某某四岁。原告徐某与二被告的生母共同将二被告抚养长大。2010年二被告的生母与原告徐某离婚,二被告遂以不存在父子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徐某与二被告之母虽已离婚,但其与二被告的继父子关系不能自然解除,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赡养义务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赵源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