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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郊游出意外 朋友反目索赔偿

发表于 2013-5-11 15:28:5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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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的五一劳动节前夕,王明夫妇打算驾车去河北承德自助游。朋友张沛正巧也打算趁着假期去趟承德游玩,就和王明夫妇商量搭乘两人的小轿车一同前行,由王明开车。王明夫妇欣然接受。

  车行至北京市密云县京承高速太师屯站北侧时,由于王明边驾驶边打电话,一没留神小轿车追尾上了前方的一辆大客车。经公安局交通大队勘验现场,认定王明负全部责任。车上三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张沛全身上多处骨折及擦伤,住院治疗16日。出院后,张沛遂将王明起诉至法院,向其索要医疗费4659元、误工费1.5万元。庭审中,王明认为张沛是自愿乘坐自己的车去郊游,自己没收费,不应该给张沛赔偿。张沛则表示是因为王明开车打电话才出的事情,王明应当担责。法院最终判决王明赔偿张沛医疗费用4659元、误工费9000元。

  评析:去年开始实施的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使得自驾自助游再次升温,为了环保和节约拼车旅行更成为了许多市民自助游的首选。类似案例中的情形,就属于我们平时说的“好意同乘”:经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并无偿搭乘的行为。但是这样一种同乘行为,并不意味乘车人甘愿承担所有事故风险,也并不表示司机这种“助人为乐”的无偿行为可以随意置乘车人的生命、财产于不顾。

  不论何种情况,司机保障乘客安全是一定的。对于“好意同乘”车辆的驾驶人确实已经履行了高度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没有责任的,应当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责任。在车主对事故负担责任的情况下,由于是车主的过错造成乘车人的伤害,车主就要对免费搭乘人承担赔偿责任。(一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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