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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以摆摊卖麻辣烫为生的河南人杨军林,在遭到竞争对手的殴打后,持刀扎伤并致对方死亡。昨天,市一中院审理认定其行为属防卫过当,鉴于其案后自首,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检方指控,2012年6月7日23时许,杨军林在房山区长阳镇加州水郡小区附近摆摊卖麻辣烫时,受到徐和平、徐小奇、丑海飞(均另案处理)无故寻衅。当时,这3人纠集被害人王博琦(男,殁年23岁)分别持木棒追打杨军林。杨军林持尖刀进行防卫,刺中王博琦腹部致其死亡。
法院认为,杨军林是在被多人围殴的情况下拿刀进行还击,其行为是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进行的防卫行为。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昌 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