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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苏州首例企业老板恶意欠薪被追究刑事责任案在吴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抹红针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今年52岁的王某是上海人。2006年,他和朋友林某共同出资300万元,在苏州成立一抹红针织有限公司。王某是法定代表人,并负责销售和财务。公司成立后,资金出现困难,王某就把机器设备出卖给厂房房东,自己再租用。因资金捉襟见肘,王某经常拖好几个月才发一次工资。
2012年,厂里订单较往年大幅减少。6月至9月,王某数次从公司账户转账109万余元到自己的银行卡上。9月底,房东找王某收取上百万元租金,王某实在拿不出钱来,房东扣下了公司财务印鉴和网银U盾。10月份,工人们轮番向王某讨要6月至9月的工资,甚至进行集体罢工。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王某发出了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指令,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也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张贴了《工资支付告知书》。但拖欠88名工人93万余元工资的王某始终没有正面解决。10月17日,王某到柬埔寨金边,本想借些资金挽救公司,但没成功。
因欠薪逃匿,王某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王某回国后,先后躲在广州、常州、郑州等地,两个债主通过微信“查找附近的人”功能,终于找到了王某。为脱离困境,王某以“经济纠纷”为由报了警,民警核实当事人信息时,发现报警人王某竟是逃犯。
吴中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企业老板、商会人员等上百人旁听。庭审中,法院就王某欠薪93万元是否触犯刑法、是否属于投案自首等问题进行调查,80多位员工选出诉讼代表人参与庭审。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针织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记者 计洪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