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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小妮来信说,她现在居住的是公公(丈夫父亲)的单位宿舍,每月按时交纳租金,不久前老人家去世了,她想知道单位是否有权收回宿舍或者提升租金?
陈北元律师指出,具体要看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但保障居住权原则是应该优先考虑的。陈北元律师表示,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小妮的问题要根据小妮的公公除了这个单位宿舍,是否还有其他住处,分开两种情况来看。
一种情况是,只有这个住处。陈北元律师认为,单位宿舍主要是职工的福利,允许职工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如果职工没有其他居所,出于保护弱势群体的需要,单位有条件,也应该保障居住权,让原来的住户继续居住下去的。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还有其他居所。陈北元律师表示,如果单位愿意给职工家属继续居住,就可以居住;反之,双方可以协商继续居住的方案。这时要留意有没有租赁期限,期限内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如果过了期限单位没有过问,就视同默许继续居住了。目前,小妮没必要先去做什么,单位如果不给住了,再去解决问题也不迟。
至于租金,陈北元律师指出,单位宿舍一般租金很低,跟市场上房屋的租赁合同也不一样。普通的房东当然可以提高租金,单位只是作为职工福利,则可以进行协商。
来源: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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