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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刑事案件。被告人简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悉,简某是内江某建筑公司新都分公司负责人,2011年9月在其承包的工程竣工后,以工程亏损为由,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2012年1月,经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足额支付工资后,简某仍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2013年3月,简某被龙泉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简某从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处分包了龙泉驿区大面龙华二期的部分工程。工程竣工后,该建筑工程公司将所有工程款支付给了被告人简某。法院认定,被告人简某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简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来源:成都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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