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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深圳商报刊发了《32户申请人涉嫌骗购最高将罚款10万元》的报道,报道透露,我市永福苑、阅景花园安居房项目申请人资格审查已经结束,在181户不合格家庭中,有32户涉嫌隐瞒、虚报。市住建局近日将对这32户违规申请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分别处10万元最高罚款。这将是自2011年修改后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对保障房骗购行为开出的首批最高罚单。
此前,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中屡现欺诈行为,与其违规成本过低有很大关系。为此,深圳市对施行不到10个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进行了重大修改,对不符合条件的骗购人的处罚从5000元上调至10万元,申请成功后被发现者加罚到20万元。这32户骗购者正是新条例第一次“发威”的结果。不过,这32户骗购者是谁?他们是怎么骗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更多的信息向公众透露,在市住建局的官网上也未见更详尽的内容。但我们希望,千万不要浪费了第一张最高罚单的警示作用。
众所周知,法规要发挥“惩戒”的作用,不光是要抓住违法者,还要让其他人不敢以身试法。因此,抓住了32户骗购者只是发挥了“惩”的作用,还应当让新条例发挥出“戒”的作用,才能让法规发挥出最大效力。因为“惩”是事后处罚,不是每个违法者都能被抓住,而要抓住每个违法者则会让执法成本过于高昂,因此有时法律会用严厉的处罚来让人不敢以身试法。比如,香港对随地吐痰处罚1500元,目的正在于此。深圳将骗购保障房的罚金从5000元提高至10万元甚至20万元,不仅是为了使之与其违法获利相匹配,也是为了发挥更大的震慑作用。
在2010年保障房申请过程中,市住建局曾3次针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上百名申请人下发了《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假如法规震慑力够强,也许就有人不敢存“不骗白不骗”的企图,相关部门的审核工作也会相应减轻,蒙混过关的可能性也会减小。市住建局就曾向媒体表示,保障房监管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人手。如今,罚额提高了数十倍,仍有32户造假者不惜以身犯险,从昨天起深圳又有2437套安居房开始申购,接下来还会有更多的保障房上市,因此尽快将新条例的威慑作用宣之于众,减少些贪婪的人、节约些行政成本。
在香港,骗购公屋,会以“诈骗社会福利罪”而遭到起诉。尽管在内地类似行为不算犯罪,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关当事人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当事人涉嫌诈骗、伪造公文印章、贿赂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按照市住建局的说法,这32户涉嫌骗购者中绝大多数违法事由是名下有房产。明明有房产却能交出无房的资料,很难说其中没有上述违法嫌疑。因此,让司法机关尽快介入,让违法者承担起其该负的法律责任,也能让新条例的威慑力变得更为强大。
保障房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一项公共福利,屡屡出现的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践踏了社会公平。人们期待着提高了罚额的新条例能够斩断伸向保障房的黑手,那么让这把剑更锋利些吧。(胡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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