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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加多宝与广药关于红罐包装装潢权之争在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与去年苹果与唯冠的iPad案相比,此案庭审的场面更大。庭审主要围绕“知名商品是什么?”、“谁拥有包装装潢权”等焦点展开辩论。庭审现场并未公布判决结果,加多宝方面表示,“证据确凿,对结果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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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面比iPad案还大
昨天早上8时30分,记者来到广东高院时,已有数十人在门口排队。随后,排队的人逐渐增多,部分媒体记者从南门进入。8时45分,开始安检进入庭审现场,由于人流过多,未等所有人进入法庭,庭审已经开始。据悉,此次开放旁听的人数为100人,开庭前一天已经“爆棚”,仍有许多网友申请不到。另外,法院还批准了近70家媒体的申请,再加上双方当事人,昨日庭审现场接近200人。
庭审从早上9时开始,至晚上8时左右结束,除去中午2个小时休息时间,共耗时9小时。
去年2月29日,苹果与唯冠关于iPad的二审同样在广东高院进行,与当时的场面相比,“红罐”案无论从人数、法庭大小、庭审时间均要高于iPad案,可见此案受关注程度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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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是知名商品
法庭将案件归纳为四个争议焦点:一是知名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什么;二是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三是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四是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对于第一个焦点,广药方面一直强调,包装装潢从产生之日起就涵盖商标,商标是包装装潢的组成部分。王老吉商标既已花落广药,包装同样也随之归属广药。加多宝的观点则更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加多宝律师表示,认定知名商品以该商品发生的宣传、购买、使用、销售等行为有关,与商标无关。早在1995年3月28日双方签订第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后,加多宝就自主设计了红底黄字的金属易拉罐包装,并于1997年获得了专利,且与广药约定双方分别生产红罐和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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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拥有红罐包装装潢权
对于另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加多宝方面用了设计说、使用说、投入说和判决说等说法证明其拥有红罐包装装潢权。
“之所以交代包装设计的问题,因为确实涉及到著作权的可能性。如果设计是由其他人完成,广药集团与大健康公司依然不能使用别人享有著作权的包装装潢。”加多宝律师表示,红罐包装、装潢是陈鸿道设计,其依法应当属于加多宝所有。
广药方面则反驳设计说,牵扯到了“解放前”,称红罐包装装潢中的商标竖排使用,在1949年前就出现,设计理念并非加多宝独有。广药称不否认加多宝是红罐的实际制造者,但称是广药批准加多宝使用红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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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对结果有信心
对本案第三个争议焦点,加多宝方面认为,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权是相互独立、分别行使的权利。在经济损失计算方面,加多宝、广药分别提出了3096万元、1.5亿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法庭决定对已经封存的加多宝公司、大健康公司的部分账册进行审计,并将于明日举行公开摇珠,选定审计机构。双方当庭并未接受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加多宝集团办公室行政总监冯志敏表示,加多宝红罐凉茶配方、口感、维护、包装装潢的设计等均与广药集团无关,对方仅仅凭一纸商标就想攫取加多宝基于大量投入而获得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属于不劳而获的行为,并称加多宝证据确凿,未作败战考虑。
来源:深圳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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