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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 单位引才先立户 不能同时在市区人资部门办引进业务

发表于 2013-5-17 13:59: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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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定于2013年5月15日正式启动,全年度工作日办理。今年的人才引进如何办理?积分政策有什么新规定?记者昨日获悉,单位引进人才需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不得同时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单位要引才先立户

据悉,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须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和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以申办人才引进立户登记。上年度已完成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只需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刷新本单位信息,办理年度业务初始化。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同时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的人才引进业务,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通过单位办或个人申办

根据规定,拟引进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申办的方式委托具有人才引进代理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已进行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可独立申报人才引进业务,也可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申报业务。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人才引进业务,申报材料由受托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到用人单位所属的业务审批部门。

如在办理过程中须商调档案的,具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商调手续,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有档案保管权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办理商调手续并报送材料。

用人单位选择一家代理机构并确定代理关系后,业务年度不得更换代理机构。

缴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加10分

据了解,人才引进由单位申办的,在呈报单位最近连续缴纳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加10分。积分学历为中级技工学校学历的,需持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积分学历为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需同时持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非在深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积分房产属多人共有产权的,产权人积分按本人(含配偶)所占产权比例计算。获得两个以上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的合格证书方可按相应职业资格等级积分。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均为中级职业资格或一个为中级、另一个为高级的,按中级职业资格积分;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均为高级职业资格的,按高级职业资格积分;多于两个模块的不予重复计分。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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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02:13:15 | 查看全部
单位要引才先立户,应该实行这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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