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413|回复: 1

[深圳杂谈] 纳税信用评级应兼顾公正与安全

发表于 2013-5-17 14:11: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如果政府成为评级者,因为其自身握有行政权力,信用评级领域也就易于滋生寻租空间

深圳市将在纳税信用评级工作中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此,作为试点单位的深圳市地税局表示,“征管系统的原始数据不适宜向任何第三方开放,也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有专家则认为,第三方评级机构能起到公平公正的作用。各方意见存在分歧,也为纳税信用评级的试点情况增加了悬念。

纳税信用评级制度,是纳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资信情况,依法将纳税人评定为不同信用等级并进行分类管理的制度。在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建立健全纳税信用评级制度,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纳税意识、发挥经济中的税源潜力。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在国外起步较早,已形成比较完善的纳税信用评定体系。主要发达国家更以信用数据的开放为基础,以众多商业化运作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为主体,先后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意识。可以说,纳税信用评级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已成惯例。

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一旦建立,将按照“信用不同、等级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则,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让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公开亮相,这势必成为同企业或个人如影随形的印记,关系他们的发展。也正因为关系重大,才对评定者与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如果政府成为评级者,因为其自身握有行政权力,信用评级领域也就易于滋生寻租空间。故此,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保证评级的客观公正,被认为是大势所趋。

与此相对,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纳税信用评级若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易造成信息泄露”。在我国的征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信用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中介机构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这种顾虑确实值得关注。但不能因为制度初创期必然存在的不适,就简单将其归入“橘生淮北则为枳”的情况;也不应瞻前顾后、战战兢兢地像个小脚女人。

哪怕一项再“善”的制度,也有一个具体运用和进化的过程。作为税务主管部门,在引入新制度,保证自身工作公正、高效的同时,亦需进一步厘清政府角色,在制度尚不健全的条件下,及时建立防范弊端的“防火墙”、补上短板。具体到在纳税信用评级工作中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税务主管部门更应大胆尝试,逐步通过市场,为社会提供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服务,自己则退而甘心做个守夜人和监管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4:22:03 | 查看全部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要不要引入“第三方”?

纳税户信用,谁评最合适?昨日上午,市人大代表兵分三路视察我市“两建”工作,市地税局为其中一个视察点。记者从相关座谈会上了解到,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我市要在纳税信用评级工作中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但作为试点单位,深圳市地税局方表示,征管系统的原始数据不适宜向任何第三方开放,也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纳税户信用等级8月份出炉

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钱勇向代表们介绍情况。他说,地税局工作人员3300多名,管辖的各类纳税户多达88万,人均管户可以说全国最多。钱勇表示,地税局开发了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系统,去年12月上线。系统依照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共建设有评定范围管理、初评管理、复评管理和评定结果查询等4大类36项功能,包含了整个信用评定过程。今年4月份我市已启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预计结果产生时间为今年8月份,由市地税局与国税联合评定。

他称,按照“信用不同、等级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则,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对A级纳税人给与办税优惠、便利和荣誉,优化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质量,同时除专项检查和被举报外,A类纳税人被评定会2年内,原则上不安排税务稽查;对C、D类纳税人加强税收管理和辅导力度,重点加强监管。

地税局:不适宜引入第三方

对于信用等级评定,广东省有相关要求。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对于行业试点,其中一项规定即为“争取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在纳税信用评级工作中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

不过,对这个要求,市地税局有自己的看法。钱勇在介绍情况时坦言,根据市试点方案要求,地税局要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纳税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但他指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是纳税人的征管和财务数据,这些数据在《税收征管法》中被明确要求保密。因此,征管系统的原始数据不适宜向任何第三方组织开放。而由第三方对纳税人开展信用评价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目前纳税局只能在理论上进行研究。

专家:第三方可公正评判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院长、广东省政协委员、市第六届政府经济顾问查振祥说:“被引入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肯定是特许经营,不会随便将纳税信息向社会公开。”在他看来,市地税局之所以有这样的考虑,是因为整个社会的征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立法也不够健全。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更为谨慎。但为保证公平公正,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是大势所趋。

市人大代表、研祥集团高级副总裁王志栋建议,在目前情况下,应该由人大组成一个部门,作为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纳税征信系统进行评定,但一定要保证这个机构拥有实权。随着信用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设、扶持和发展,信用市场的中介机构的成熟,才能逐步将信用评级工作移交给社会中介机构。

来源:晶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