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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14: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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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要不要引入“第三方”?
纳税户信用,谁评最合适?昨日上午,市人大代表兵分三路视察我市“两建”工作,市地税局为其中一个视察点。记者从相关座谈会上了解到,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我市要在纳税信用评级工作中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但作为试点单位,深圳市地税局方表示,征管系统的原始数据不适宜向任何第三方开放,也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纳税户信用等级8月份出炉
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钱勇向代表们介绍情况。他说,地税局工作人员3300多名,管辖的各类纳税户多达88万,人均管户可以说全国最多。钱勇表示,地税局开发了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系统,去年12月上线。系统依照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共建设有评定范围管理、初评管理、复评管理和评定结果查询等4大类36项功能,包含了整个信用评定过程。今年4月份我市已启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预计结果产生时间为今年8月份,由市地税局与国税联合评定。
他称,按照“信用不同、等级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则,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对A级纳税人给与办税优惠、便利和荣誉,优化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质量,同时除专项检查和被举报外,A类纳税人被评定会2年内,原则上不安排税务稽查;对C、D类纳税人加强税收管理和辅导力度,重点加强监管。
地税局:不适宜引入第三方
对于信用等级评定,广东省有相关要求。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对于行业试点,其中一项规定即为“争取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在纳税信用评级工作中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
不过,对这个要求,市地税局有自己的看法。钱勇在介绍情况时坦言,根据市试点方案要求,地税局要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纳税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但他指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是纳税人的征管和财务数据,这些数据在《税收征管法》中被明确要求保密。因此,征管系统的原始数据不适宜向任何第三方组织开放。而由第三方对纳税人开展信用评价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目前纳税局只能在理论上进行研究。
专家:第三方可公正评判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院长、广东省政协委员、市第六届政府经济顾问查振祥说:“被引入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肯定是特许经营,不会随便将纳税信息向社会公开。”在他看来,市地税局之所以有这样的考虑,是因为整个社会的征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立法也不够健全。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更为谨慎。但为保证公平公正,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是大势所趋。
市人大代表、研祥集团高级副总裁王志栋建议,在目前情况下,应该由人大组成一个部门,作为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纳税征信系统进行评定,但一定要保证这个机构拥有实权。随着信用方面法律法规的建设、扶持和发展,信用市场的中介机构的成熟,才能逐步将信用评级工作移交给社会中介机构。
来源: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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