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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 一个“诈弹”航空公司损失几十万

发表于 2013-5-19 10:00: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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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央视《新闻联播》与《焦点访谈》接力聚焦《“诈弹”后果很严重》。继本月15日“国内五航班诈弹惊魂”仅过了两天,17日下午,又有11个航班受到“诈弹”威胁——广州白云机场、重庆机场和上海两机场先后接到不明电话,称飞上海的航班上有威胁物,导致五家航空公司11个往返上海的航班受影响。民航“诈弹”现象,不仅扰乱了民航运输秩序、浪费了社会资源,而且对旅客出行造成了极大麻烦。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16日表示,民航局正在和有关司法部门协商,今后对严重破坏民航安全的这一类行为,要考虑加重量刑,杜绝有人再次以身试法。

“诈弹”威胁频发

5月17日,深航“2·21诈弹案”开庭。该官司起于今年2月21日,由合肥飞往深圳的ZH9786航班在起飞大约20分钟后,因遭匿名电话威胁就近备降南昌昌北国际机场。追究飞机迫降原因,居然是一位32岁的陈姓安徽蚌埠籍男子,谎报假警企图挽留因闹矛盾搭乘此次航班回深圳的女朋友。

5月17日下午,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批准逮捕“五航班诈弹案”的犯罪嫌疑人。

同样在5月17日,广州白云机场遭受恐怖信息威胁,春秋航空、东方航空等航班受到影响,匿名电话称广州飞上海的航班上有炸弹,航班因此备降。当天受到威胁的航班包括重庆飞上海的东方航空MU5426航班,及春秋航空9C8856航班。截至17日晚8时40分,共有5家航空公司的11个航班受到“诈弹”威胁,多个航班延误取消。

深圳宝安机场分局相关人员介绍说,此前,国内已发生多起恶意发布恐怖信息威胁航班事件。2012年8月30日,当事人熊某得知其债主将从襄阳乘飞机到东莞向其索债,拨打深圳机场客服投诉电话谎称当天襄阳至深圳ZH9706次航班上有爆炸物,事后熊某被警方抓获,被判有期徒刑4年。

民航“受伤”不轻

民航局手册规定,发生紧急情况,撤离旅客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乘务员也将以第一时间撤离所有旅客为准则。撤离时,乘务员必须大声向旅客喊出撤离口令;撤离过程中,须有一名乘务员先行下机,在机下引导旅客至安全区;其他乘务员分别在前后舱门处在位指挥。待旅客撤离完毕,机组和乘务组才会撤至安全区。春秋航空飞行部也介绍说:人人都有生命,但无论情况多么危急,机长必须确认机上所有人都安全撤离后,才能最后一个下机。

民航界专业人士曾发表评论称,若无法合理排除任何疑点,就应认定“炸弹威胁”现实存在,即必须坚持“宁可信其有”原则,某种意义上给航空业带来“安全焦虑”,甚至可能造成“反应过度”。根据公开资料,去年的“8·30”深航航班“诈弹”威胁案,给深圳航空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去年12月,南方航空一航班收到匿名信息威胁备降,媒体预计航空公司损失达50万元。

15日“国内五航班诈弹惊魂”事件后,新浪认证为“国际家居集团有限公司设计总监”的旅客纶泽16日通过微博介绍说:“@深圳航空今天很优秀。宁愿‘过激’地浪费几十万美元的救生滑梯也要确保乘客安全。而且,机组人员最后才撤离……谢谢!”

相关量刑或更改

近年来发生的民航恐吓事件,原因千奇百怪:有些人是出于某种主观目的,想阻碍或延误飞机起飞;有的人是因航班延误、飞机票涨价等原因拨打恐吓电话对航空公司宣泄不满情绪;也有些人纯粹是恶作剧甚至是精神上有问题。

有关专家指出,此类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按照《刑法》第291条规定,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司法部门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处以有期徒刑的上限最高可达15年。据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消息,5月15日编造虚假炸弹信息、电话威胁5航班安全的犯罪嫌疑人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嫌疑人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初步交代,其以前多次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因而仇视社会,意图报复。针对此事,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航局正在和有关司法部门协商,今后对严重破坏民航安全的这一类行为,要考虑加重量刑,以杜绝有人再次以身试法。

17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广州白云机场接到“诈弹”威胁信息,多个飞往上海的航班受影响,其中春秋航空9c8856航班起飞40分钟后被迫降落在福州,国航CA1829次航班被迫返回广州白云机场。5时38分,重庆机场收到威胁安全信息,多个航班受影响。北京飞往上海的MU563航班也受威胁。

截至17日晚上8时40分,共有5家航空公司的11个航班受到炸弹威胁,多个航班延误取消。

散布“诈弹”嫌疑人被抓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获悉,17日下午,一男子相继给北京、重庆等地110报警服务台打电话,谎称北京飞往上海、重庆飞往上海、广州飞往上海等客机上有炸弹。经江苏公安机关快速查证,此为虚假恐怖信息,43岁的江苏盐城籍犯罪嫌疑人季某在作案后不到两小时即被当地警方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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